常用的销售合同7篇
常用的销售合同1需方(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付款方式
甲方将货款一次性打入乙方账户,货到付款,乙方开户行: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标的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常用的销售合同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销售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合同规定区域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产品成本核算。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不参与公司内的车间或仓库工作,订单交接生产部门负责全权生产;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管理授权区域业务,甲方每月给予乙方销售提成作为薪资待遇,提成标准:按照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区域内所有客户每月销售回款总额的3%给予乙方作为薪资报酬;
2、提成支付时间:当月销售提成甲方须在次月28日—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如逾期3天甲方仍然未支付乙方提成薪资则乙方有权按照应得提成薪资的50%追加收取甲方违约金;
3、乙方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三、甲方授予乙方销售品牌:嘉利来、嘉利、喜趣等品牌,含福建嘉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产品;
四、乙方销售管理区域
1、成都市区(绕城高速内)、双流白家华丰市场、郫县、都江堰等;如在合同期内市区内的批发市场搬迁到该合同指定区域外则该市场同样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销售额提成计入乙方;
2、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授予销售品牌在授权区域内的唯一销售人员,即该区域的所有客户回款均计入乙方销售回款(包括主动到公司提货的区域内客户回款);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展中与客户产生的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时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书面同意后以报销形式支付);
2、大型节日或者客户办酒席所需的礼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书面申请后甲方同意支付);
3、市场所需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须提前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其它
1、合同其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授权区域市场客户的'货款回收工作;
2、所有退换货,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把市场做大做强;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__年06月01日至__年12月31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用的销售合同3供方:
需方:
为共同开拓 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茗匠公司的产品供销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定位及保护:
根据双方约定,需方负责在 地区销售供方的产品,供方不能向该区域内其他客户供货(征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设有办事处区域除外)。
二、供货价格:
供方向需方供货按 年 月 日价目表供货。以后新产品以供方的通知为准。
三、销售任务要求:
1、需方必须将供方目前产品在所约定地区设立良好的终端销售渠道。需方向供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季度销售供方系列产品不少于 万元,即平均每月资金回笼给供方不少于 万元,货款三个月内达不到万元的销量,供方可随后发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须通过加强终端销售网络管理,严格执行供方市场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出现需方低于供货价格销售。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中止合同。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款,款到通知发货。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优惠返利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根据需方的销售额(以回笼资金为准)。提供现返和年终返利,每次订货现返五个点(九五折供货),若年终销售总量完成,则可补该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须在需方结清所有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结算,返利可以现金或货物抵扣的形式体现。
六、售后服务:
需方必须承担供方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免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请,并列出清单,经得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
2.退货产品是非供方制造中产生质量问题。需方人为损坏,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供方应承担的退货责任中。
八、定货方式:
定货的规格、数量以需方的传真为准,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货,必须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备货。需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以确保合理库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重新签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方: 供方联系电话: 传真:
需方: 需方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常用的销售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
。
第二条 包装要求
1、乙方负责包装,无破损,保护原材料质量。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回收,不计费。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风险负担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采取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4、风险承担:交货前原材料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等风险由乙方负担,交货后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过磅及化验
1、过磅:原材料重量以甲方的磅秤过磅单为基准。
2、化验:原材料化验以甲方化验出具的质检报告单为基准。
第五条 验收
1、初验收:原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后三日内由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收包括检查原材料的外包装、形状、外观、色泽以及过磅等,初步验收后甲方在单签字确认,但此行为并不表示验收合格。
2、复验收:初步验收后3日内甲方对原材料进行化验,化验后出具质检报告单,复验收合格后或让步接收后视为交货。
如果原材料存在不易被检验出来的隐蔽(内在)质量瑕疵问题,甲方应在发现该质量瑕疵之时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在三日内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总价款:(币) (¥ 元)。
2、付款方式:货到票到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结算。
若乙方未依照约定的期间出具全额增值税完税发票,则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不支付下余货款。
乙方开户信息如下:
乙方向甲方进行廉洁、保密承诺,承诺诚信经营、禁止商业贿赂,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本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具体见附件二廉洁、保密承诺书。
若甲方员工或委托人向乙方索取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中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等,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进行检举、揭发。甲方对检举属实和严格恪守廉洁、保密承诺书的乙方予以保守秘密,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要约邀请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且每迟延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7‰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超过3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逾期后,乙方应优先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得向第三人供应货物。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哄抬价格或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串通,或与第三方串标等手段致使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3%(含3%)的,乙方除应退还高出部分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若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但未超出3%的,则应当退还高出部分价款。
4、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原材料与第三人无产权瑕疵,未被国家有权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查封、扣押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5、若乙方违反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的廉洁承诺,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甲方的技术、经营等保密信息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具体见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7、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甲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__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__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签订及通知方式
1、本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先由双方电话进行磋商,然后甲方撰写合同签章后(传真号码: )向乙方(传真号码: )要约,乙方接收合同传真件签章后再回复传真进行承诺;
2、本合同在履行中,甲方委托业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与乙方委托业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甲方的电子邮箱账号为 ;乙方的电子邮箱账号为 。他人或者采取他种方式均不作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包含一个附件:分别为附件一: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制件(签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制件(签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往来的特快专递、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确认其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用的销售合同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要求 总金额:(币大写):
二、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三、价格条款
1、甲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品给乙方,按照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甲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格调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支付方式
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五、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甲方应保证所提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现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换货。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 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规定送货,乙方有权退货。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乙双方所在地起诉。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_
传真: 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常用的销售合同6通讯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以下各项条款达成一致而签订。
一、货物情况
1、货物名称:
2、商标:
3、规格型号:
4、数量:
5、单价:
二、供货时间与地点
1、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
2、供货地点为 方所在地。
三、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四、付款
1、合同总货款为币 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于后 日内付清上述货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验收证书。
五、伴随服务
1、乙方随同货物交付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乙方在交货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乙方提供 个月的保修服务。
六、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投标文件所述同一产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关于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
2、如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付款,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4、除合同条件第 条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 分之 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分之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人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联系我们:
常用的销售合同7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二条 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
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第五条
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
第六条
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
第十条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
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
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
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
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
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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