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模板(通用15篇)

时间:22-09-13 网友
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模板(通用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交货

  1.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1.4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第二条价格

  2.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3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4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第三条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供苗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苗木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苗木质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供货,确保苗木质量。

  其他要求:。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5.1甲方责任:

  ⑴核实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⑵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苗木款;

  ⑶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

  ⑷如甲方提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2乙方责任:

  ⑴保证苗木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⑶如乙方送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方式

  苗木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苗木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苗木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苗木补齐。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因解除而终止

  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8.1.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8.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9.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13.5、本合同条款中的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13.6、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甲方(出卖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愿意讲起享有所有权的 (车辆型号 牌照 行驶里程等车辆信息) 车辆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同意购买符合第一条约定的甲方的车辆。

   第三条 购车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构成款,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当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车辆过户前甲方没有因转让车辆肇事负债,也没有讲该车辆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者为自己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享有该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任意第三人对该车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七条 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 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有 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兹由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设备清单见附件

  1、交货时间: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为违约行为,每延误一天合同总价降低1%。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费用:乙方完全承担。

  4、付款方式:全部货到验收合格,调试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70%,在试验仪器正常运行六个月后,再支付总款额的20%,在正常运行十二个月后,全部款额付清。首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税票。结算总费用为XX.00元。

  5、验收标准:甲方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乙方供应设备进行验收,清单所有仪器必须是新设备且证件齐全(包括说明书、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等)。并进行试验仪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

  6、售后服务:乙方负责试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并承担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诺三个月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修;终身维修。

  7、其他无偿服务:乙方为体现对本次供应合作的诚意,现承诺将甲方自行调遣到石武项目的试验设备进行无偿、免费维修。

  8、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存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一) 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 年 月日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 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天,甲方按以下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 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 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 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

  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 年月 日

  4、乙方应采取 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 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9、其它

   第二条 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

  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 ,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

  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基于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本次产品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产品及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备注:以上报价按照整套产品报价,不含税,包含硬件及软件,详细配置见附件1)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元 大 写:圆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付款时间以及付款方式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后,付清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标定的设备。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货款3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甲方签收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负责,如运费、保险、风险防范等,货运方式:送货上门。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当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运送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2、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乙方应保证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提货当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3、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但不视为甲方接受该等货物,甲方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三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对本次合作涉及的商务内容保密,不得泄露或告知他人,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

   六、产品验收及异议处理

  1、验收时间:

  甲方应在货物签收24小时内完成乙方所供设备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乙方在三天之内未收到甲方验收回复,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2、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货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符合乙方关于产品的描述、说明和承诺,足以满足甲方的实际需要和使用环境,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或争议。

  3、异议处理

  如对设备质量产生异议,应在签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需积极配合给予解决,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七、产品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内免费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及运费由甲方承担;在一年保修期内,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故障等,由乙方免费维修及承担更换材料成本等费用。

  3、保修期内,如返厂维修,维修期超过7天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备用机。

   八、产品培训

  1、乙方负责上门培训,直至甲方指定人员学会为止;

  2、培训内容: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设备维护与保养,检测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付款时间,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30%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约的补充协议,以及往来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万圆,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 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5月 日签订于xx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清单

  二、 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 2、产品包装:

  (1(2)没有原厂商包装的, 三、交货的时间、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方式:1、收货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全称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 2、甲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

  3、签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 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单据上加盖其

  公章或在乙方备案的印章,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甲方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五、运输和保险费:乙方承担铁路运费,其他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质量保证:

  甲方承诺,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原厂承诺为准。 七、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 日内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在提出书面异议后 5 在产品交付后 5 日内,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1、付款方式: 汇票□转账□ 电汇□双方一致认同:货款已付清是

  2、合同中如有需要乙方订货下单的产品, 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在给付定金后,如果乙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定金前,乙方有权拒绝发货而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付款时间,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选择第 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甲方接到乙方所发货物后,经检验合格, 日内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即 元)。货到并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元),剩余 %(即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九、安装维护和保修:

  1、安装由负责,维护由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产品保修 年。

十、品质保证:

  乙方保证订货是由原厂商供应、全新、未曾用过(乙方声明的除外),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付的货物金额的 %。

  2、乙方交付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金。

  2,视为甲方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若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定金,经乙方催促后5日内仍未支付,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十二、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

  1、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由甲方承担。

  十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条款以打印文本为准,所有手写、涂改无效。如一方需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确认方可有效;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须向乙方工商注册地所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 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4.由 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通知

  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销售合同模板(五)

  甲方:浙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

  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车价: 。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 ,按揭 %,金额(大写) 。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浙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政府采购中心“ 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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