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铁器设备技术规范书
1总则1.1 本技术协议仅适用于煤矿井下带宽B=1200mm悬挂式盘式电磁除铁器设备的招标。它包括对悬挂式盘式电磁除铁器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
1.3 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1.4 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方双方商定。
1.5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技术协议为一整体,供方应满足其全部要求,如发生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
2 技术要求2.1标准和规范
悬挂盘式电磁除铁器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以中国国家标准(JB)为基础,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下列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
JB/T 8711-1998 电磁除铁器行业标准
GB998 低压电器 基本试验方法
GB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JB/ZQ428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 8 产品标牌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1801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2.2主要设计条件
作用:除去原煤中的铁磁性杂物。
名称:悬挂盘式电磁除铁器
数量:1套
吸、卸铁方式:自动
运行方式:连续运行
额定悬挂高度:≤350mm
额定悬挂高度时的磁感应强度:≥120mT
吸铁能力:0.1--100㎏
电动机电压:660/1140V
电动机及控制箱防护等级:IP54
2.3总的技术要求
2.3.1在本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文件中(包括图纸、计算、注释、使用手册等),都采用国际单位制(SI)。
2.3.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文件、图纸、来往信函和传真使用中文书写.
2.3.3所有设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
2.3.4设备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应有良好的工艺,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2.3.5所有材料应符合有关协议的要求。
2.3.6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GB985, GB986的有关规定。焊缝不得出现烧穿、裂纹及未熔合等缺陷。
2.3.7所有的电气元器件绝缘良好,并能在低温、潮湿、尘大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2.3.8设备制造中结构件表面进行防锈处理。
2.3.9设备标志
2.3.9.1 每台除铁器都应有煤安标志、防爆标志和铭牌, 且永久性的固定在设备上, 铭牌上至少应有以下几项内容: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名称;
d.出厂日期编号;
e.出厂检验编码;
2.4技术保证
2.4.1设备的钢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2.4.2 设备应具有低温升,防潮防污染,重量轻,透磁深度大、吸力强,除铁率高,绝缘好的特点。能自动清除输送带物料中的铁件。在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环境条件下能安全可靠的工作。
2.4.3 设备的运转部位应转动灵活,运行平稳,各密封处不得漏油。
2.4.4 设备采用高强磁体组成强力磁芯,可吸起埋在物料较深处的铁磁性杂物。
2.4.5 设备磁吸附面积大,保障有足够的时间从运行物料中吸起铁磁性杂物。
2.4.6 设备整机应为最优化设计,保障在恶劣环境下永磁芯在八年内磁力降低不超过5%。
2.4.7 设备的吸铁能力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数值,在额定悬挂高度处,磁场强度应满足规定除铁要求(被除铁件单重0.l-100kg)。
2.4.8 设备的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80dB(A)。
2.4.9设备的悬挂装置必须有足够安全的强度。
2.4.10全部钢材应进行预处理,板材应采用剪板方式下料。各机体的焊接、机加工按有关标准执行,焊后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2.4.11出厂前整机按有关标准进行空载试验,保证其运行平稳、无卡碰、撞机等声音,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2.4.12设备应配备就地电控柜,可就地进行操作并向集控室输出有关信号。设备电控系统应设有负载短路,过载,断相等自动保护功能。
2.4.13电磁式铁芯,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绝缘等级B级,额定频率50HZ。
2.5表面处理和油漆
所有的结构件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表面处理和油漆。
部件没有特殊要求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养底漆),面漆两层。不允许有漏漆现象,每层油漆颜色应不同。每层油漆干膜厚度为25~35m。外露加工配合面应涂防护油脂。
3、 供货范围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1
除铁器本体单元
RCDA系列
台
1
2
吊挂装置
套
1
3
电控箱
台
1
4、 技术服务4.4技术文件及图纸
4.1.1供方向需方提供完整、详尽的关于储存、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方面的技术资料。
4.1.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4.1.3供方提供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技术协议其它部分的要求。
4.1.4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
4.1.5供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设备总装图 ;
设备安装图及有关的接口资料;
设备运行、操作说明书;
各部件及设备的规范表;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技术参数表;
电气及控制原理资料;
4.2 培 训
4.2.1 供方负责制定对需方人员在运行、维护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由供方在合同生效后提交。
4.2.2 供方应为需方的待培人员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设备和仪器。
4.2.3供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学员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管理中要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培训计划和内容: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设备调试
工程师
需方现场
2
设备维护
工程师
需方现场
4.3安装、调试指导
当需方要求供方现场服务时,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24h内给予答复,服务人员72h内到达现场,无偿指导设备安装及协助进行设备调试工作。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1
1
设备布置及运行要求
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
按需要
2
1
电气接口
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
按需要
4.4 售后服务
4.4.1设备保质期从工程投产通过168h开始起12个月。
4.4.2供方应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完整的售后服务工作程序,并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对产品在现场的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中,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
4.4.3因供方的指导错误(含图纸、资料错误)或者在质保期内因供方设备质量原因,发生设备和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供方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
4.4.4 保质期后,应长期以优惠价向需方供应备品备件。
4.4.5保质期后,如有必要请供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应积极到现场服务。
5、 工作安排5.1设备材料交货进度
5.1.2 设备材料交货进度应能满足施工进度的实际要求,以合同及技术协议为准。供方负责将整套设备汽运至需方施工现场。
5.2技术文件和图纸交货进度
5.2.1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应能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5.2.2供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内向需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
1) 除铁器总装图及部件组装图以及产品以1:1绘制的CAD图纸;
2) 总装配说明;
3) 电气控制原理图、电缆及接线图;
4) 有关的规程、规范;
5.2.3供方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有关设备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5套。
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6.1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6.1.1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是指随设备提供不附加费用的,用于试运期间以及突发事件充足的备品备件。
6.1.2所供的非国家标准类备件应付带加工图纸,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国家标准类部件应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
6.1.3供方应提供满足大修时安全而有效地拆卸部件或组件及特殊维修和检修要求的专用工具,并应根据其使用寿命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应附有必要的说明。
2三年运行之用的备品备件
6.2.1供方应根据所提供设备的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三年运行之用的备品备件,以供需方选购。
6.2.2供方应提出具有品种、数量及分项价格的备品备件表。供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设备的运行条件决定备件的数量,并应为不可预知的情况保留一定的余量。
7、 质量保证与实验7.1质量保证
7.1.1供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随投标书提交一份全面的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及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控制。
7.1.2供方应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7.1.3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部门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设备使用地环境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7.1.4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7.1.5供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7.2试验
7.2.1设备应进行工厂实验和现场实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交需方,以供需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7.2.2供方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实验,不合格品不能进入后续工序。
7.2.3出厂前检验应邀请需方代表参加,并对设备本体及其它需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需方代表对试运的见证并不表示可以免除供方在后续工作中的责任。
7.2.4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但供方按其所列实验、检验项目程序提供必要的实验、检验手段(包括仪表、仪器等)。
7.2.5各项检验、试验活动,供方均应向需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由需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需方有权随时派有关人员检查设备制造质量及进展情况,供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供方承担全套设备(包括外购部套)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具体承诺。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供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7.2.6 供方应做的检验或试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各主要机构进行工厂组装试验;
2) 电气元器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3) 电动机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验证;
4) 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检查;
5) 整机性能试验。
8、 包装、运输和储存8.1包装
8.1.1设备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8.1.2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必须在设备本体明显处装有产品标牌,每台机应单独进行包装,并在主要部件上应有明显标识。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的规定。结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变形的有效措施, 运输中严禁碰撞和摩擦, 以免设备受损伤。
8.1.3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a包装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安装指示图;。
e防爆合格证。
8.2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界限规定。其他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界值,在授予合同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8.3储存
8.3.1供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征,向需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8.3.2设备零部件的储存应合理妥善,装箱件应在防雨、通风、干燥的室内保管, 箱子不许倒置、倾斜和不合理的堆放。非装箱件允许露天堆放, 但应垫平, 并且不与地面接触, 不得歪斜悬置, 以免变形。裸露的加工面应定期涂防锈剂,涂装表面应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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