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集团公司安太堡露天矿
原煤运煤系统技术改造EPC总承包
防爆电磁除铁器
技术规格书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第二章 使用条件和原始数据 3
2.1自然条件 3
2.2设备工作条件 3
2.3工作制度 4
第三章 标准和规定 5
3.1国际/国内采购设备遵循的共用标准 5
3.2国际/国内采购设备遵循的专用标准 5
第四章 技术性能要求 6
4.1设备总技术要求 6
4.2 防爆电磁除铁器技术性能要求 6
4.3 供货范围 8
第五章 供货清单要求 9
第六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10
6.1投标方在报价时应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各三份)(不限于) 10
6.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提供的图纸(各五份)(不限于) 10
6.3其他 10
平朔矿区位于山西省宁武煤田北端。地跨朔州市平鲁、朔城两区,属山西省朔州市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0′~113°30′,北纬39°23′~39°37′。
安太堡露天煤矿是中煤合资建设的我国第一个年产超千万吨的露天煤矿,设计规模15.33Mt/a,1985年7月1日破土动工,1987年9月10建成投产,设计剥离和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工艺。
安太堡露天矿主要开采4、9、11号煤层,煤层总平均厚度约26m,采掘场开采至11号煤底板,平均深度200m左右。目前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主要剥离物为黄沙土、红粘土、灰岩、砂岩等。
原煤运煤系统分别于2000年、2009年进行了技术改造。2009年运煤系统改造为井下运煤系统,即采用单斗—卡车—它移式破碎站—端帮带式输送机—端帮大巷带式输送机—选煤厂的半连续开采工艺。井下运煤系统运行至2015年12月,由于露天矿在沿运煤巷道方位延长线发现阻碍大巷掘进且影响运行安全的陷落柱及采空区,大巷不得不停止掘进,导致了可移式破碎站移设的滞后,严重影响了露天矿内排土场的内排空间;且露天矿采剥工作面目前处于芦子沟背斜东翼延深区域,煤层倾角较大,无法实现正常内排,导致剥离物内排运距及提升高度增加,增大了剥离物的运输成本,严重影响露天矿的经济效益。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改造,将原煤运煤系统由井下移设至地表,破碎站布置于露天矿采掘场内1420标高,带式输送机经内排土场向西方向提升至1420标高后,并沿1420标高向西布置至技能培训场地附近,然后转向接至既有运煤系统405、906栈桥。
改造后原煤运输系统如下:
1)4号煤运输系统
4号煤由工作面挖掘机装入原煤运输自卸卡车,原煤运输自卸卡车将原煤运至4号煤可移式破碎站(MMD1150,1850t/h ,1套)破碎到300mm以下→地面带式输送机〔401号(~90m)→402号(~2040m)→403号(~2550m) →405号(~464m)〕→1号转载站→选煤厂。
4号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带宽1400mm,带速3.15m/s,运输能力1850t/h,与原有系统保持一致。
2)9(11)号煤运输系统
9(11)号煤由工作面挖掘机装入原煤运输自卸卡车,原煤运输自卸卡车将原煤运至9号煤可移式破碎站(MMD1000,3000t/h,1套) 破碎到300mm以下→地面带式输送机〔901号(~90m)→902号(~2040m)→903号(~2550m)→906号(~220m) 〕→1号转载站→选煤厂。
9(11)号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带宽1800mm,带速4.50m/s,运输能力4500t/h。
1)地形与地貌
平朔矿区北、东、西三面环山,中间为黄土丘陵。区内黄土广布、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地形冲刷剧烈,切割深度一般在30~50m,冲沟大致呈南北方向的树枝状分布,而沟谷两侧黄土近似直立,形成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景观。综观本区地形,东、北、西高,南低,最高点海拔标高为+1501m,最低点海拔标高在+1000m,一般海拔标高为+1200~+1350m。
2)气象
本区气候分区属中温带季风气候区域,晋西北轻半干旱地区。其特点是冬季严寒,夏季凉爽,春季风大。
平均年降水量449mm,最低195.6mm,最高757.4mm,7、8、9三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5%。
年平均气温4.8~7.5℃,极端最低气温-32.4℃,极端最高气温37.9℃。
年平均风速2.3~4.7m/s,最大风速20m/s,一年中除夏季风速相对较小外,其它月份平均风速都在4m/s以上。年平均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在35天以上。风向多为北西。
初霜期最早为9月14日,终霜期为次年5月,最晚为6月7日。冰结日期最早为10月18日,解冻日期最晚为来年4月21日,最大冻土深度1.69m,积雪最大厚度26cm。
3)地震
本工程所在朔州市平鲁区属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二组。
2.2设备工作条件除铁器安装在室外,环境潮湿、多尘。设备要求防爆并能长期经受恶劣环境的考验,包括:低温、粉尘、溅水、振动等工作条件。
2.3工作制度本工程工作制度为每年330d,每天3班,每班8h。生产系统每日有效工作小时数16h。
本技术规格书中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应符合现行适用的中国最新版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或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具有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和下列标准的标准。
3.1国际/国内采购设备遵循的共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版)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3.2国际/国内采购设备遵循的专用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985.1-2008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804-200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3274-2017
《悬挂式电磁除铁器》 JB/T7689-2012
《隔爆型悬挂式电磁除铁器》 Q/321191 ACL003-2012
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所有设备必须按相应规范设计制造,在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腐蚀、老化问题。建设单位鼓励投标方提供优于本规格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所有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环保、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建设单位认可,投标方应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质量负责。
4)本技术规格书未提及但是国家强制要求和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零部件投标方均应满足和提供。
5)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方案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保证提供符合本方案和现行部颁标准最新版本的、技术先进、生产实用、运行可靠、便于维修、经济合理的专用优质产品。
6)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应按国标或部颁标准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凡未提到的其他工艺及要求均按国标执行,投标方根据使用环境条件作相应的防护措施。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4.2 防爆电磁除铁器技术性能要求4.2.1 4煤防爆电磁除铁器技术性能要求
1)除铁器为悬挂式防爆电磁带式除铁器,布置于带式输送机中部,满足连续不断的自动吸铁、自动弃铁,并且抛弃到指定盛放铁器的位置,设备参考型号RCBC-25S/16。除铁器安装在室外,环境潮湿、多尘。设备要求防爆并能长期经受恶劣环境的考验,包括:低温、粉尘、溅水、振动等工作条件;
2)适合皮带宽度:1400mm;
3)适用带速:3.15 m/s ~4m/s;
4)除铁器带宽:1600mm;
5)额定悬挂高度:450mm,额定悬挂高度处磁感应强度不低于150mT;
6)控制方式:自动/就地,除铁器的控制应预留带式输送机机控制接口,可纳入输煤程控系统,能与皮带系统联动;
7)驱动参考功率:11kW;
8)最大励磁参考功率:30kW。
4.2.2 9煤防爆电磁除铁器技术性能要求
1)除铁器为悬挂式防爆电磁带式除铁器,布置于带式输送机中部,满足连续不断的自动吸铁、自动弃铁,并且抛弃到指定盛放铁器的位置,设备参考型号RCBC-25S/20。除铁器安装在室外,环境潮湿、多尘。设备要求防爆并能长期经受恶劣环境的考验,包括:低温、粉尘、溅水、振动等工作条件;
2)适合皮带宽度:1800mm;
3)适用带速:4.5m/s;
4)除铁器带宽:2000mm;
5)额定悬挂高度:550mm,额定悬挂高度处磁感应强度不低于150mT;
6)控制方式:自动/就地,除铁器的控制应预留带式输送机机控制接口,可纳入输煤程控系统,能与皮带系统联动;
7)驱动参考功率:11kW;
8)最大励磁参考功率:44kW。
4.2.3 4煤、9煤防爆电磁除铁器通用技术性能要求
1)供电电压:660VAC,50HZ;
2)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3)除铁器工作制:连续工作;
4)除铁器钢结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投标方应提供所用检测点,润滑点的详细位置,这些点应使操作工方便操作,检修;
5)悬挂设施如吊环、耳子等应安全牢固且能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
6)除铁器主体结构应紧凑,美观,合理,维修部件应拆卸方便;
7)带式除铁器应具有有效和操作方便的调整弃铁皮带跑偏的装置;
8)设备应防爆;
9)设备自带控制柜,控制柜均应防爆且具有良好的密封,防护等级必须达到户外型IP54以上。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电动机必须按照一类防爆标准选型,其它电气设备尽量按照一类防爆标准选型,没有一类防爆标准的可考虑采用二类防爆标准产品。
10)每台除铁器配置1套手动行走装置及吊挂装置,采用双梁吊挂;
11)每台除铁器配置收集小车1台,小车尺寸应满足除铁器自动丢弃的铁器落入其中,且便于铁屑的清理;
12)制造所需的钢材须经喷丸处理,工作表面均涂两层底漆和两层面漆,油漆厚度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整机安全装置的制造要符合国家标准;
14)噪声控制:距设备1m处测<60dB(A);
15)整机出厂前需进行空运转试验。
4.3 供货范围•除铁器整机2套;
•电控箱及连接设备与电控箱之间的电缆,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双轨手动组合行走装置2套;
•吊挂装置2套;
•集铁小车2套;
•各转动部件润滑油脂;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
•随机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格书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写明,并在执行合同时无条件补足。
a) 设备总图(包括安装尺寸、基础尺寸、外形尺寸及重量等);
b) 完整的技术特征及说明。
6.2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提供的图纸(各五份)(不限于)a) 设备总图(包括安装尺寸、基础尺寸、外形尺寸及重量等,蓝图及电子版CAD图);
b) 设备使用维护手册;
c) 润滑油、脂添加示意图及说明;
d) 出厂测试检验报告;
e) 用户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6.3其他中标方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一套电子版的安全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图纸、技术资料,应为CAD、Word等通用格式。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应向建设单位提供6.2 a)所述资料(不限于)各三份,其余资料随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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