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合同

时间:22-09-11 网友

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1 甲方 因 纠纷一案,委托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风险代理人,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阎振东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委托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表达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并积极配合办案律师调查搜集其他相关证据,积极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等情况。乙方承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并有权代为接收执行款。

五、甲方预先向乙方缴纳办案实际支出费用¥ 元,案件代理费按实际执行后的标的额的20%计算,案件执行时一次性结清。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终止履行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另行委托别人代理本案,否那么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按照诉讼〔或仲裁〕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终结止。

八、如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风险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老实信誉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承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师在以下案件中担任甲方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准备材料,配合法院强迫执行及由执行衍生的诉讼等与清收债权有关的司法程序。

1、案由:执行 案号:

2、对方当事人:

3、标的额: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助理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根据调查、搜集到的线索,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依法做出判断,进展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根据执行机关的要求,及时配合执行,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5、乙方应该按照乙方的承诺,及时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经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各种与执行有关情况、文件和资料;

6、乙方保证代理执行追回的债权的案款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账户,假设执行到的是股权、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的,那么以通过拍卖转化为货币形式且扣除转换本钱后的净货币为支付代理费的基数;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执行代理费用按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0 %计算;

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开具标准的收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3、本案为全风险代理,故乙方为办理本案而发生的实际本钱,诸如差旅费、查找财产线索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费用内,甲方无义务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账前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本次执行代理为全风险,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劳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销对乙方律师的全权代理执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后回绝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后双方可根据案件执行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商议是否续签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风险代理合同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 司、浙江正宇矿业盛龙工程部 纠纷一案,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韩学谦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本钱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获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展协商、会谈,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搜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成认、变更诉讼恳求,进展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甲方支付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5%给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数额5%付给乙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放弃恳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50%的违约金;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互相尊重、理解和信任的根底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风险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债款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清收债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效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业务和工作范围是:

1、对甲方受托设计工程施行完成后,建立方(设计委托方)历年拖欠甲方债款的情况进展全面的调查理解,并针对不同的工程制订明确、详细的清收方案;

2、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审查尚未实现债权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涉及债权追索的其他文书;

3、代理甲方为实现债权而进展的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指派承办律师。

5、针对详细案件及其详细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标准。

6、假设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到甲方办理,乙方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协助办理。

三、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须提供相应债权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否那么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详细案件的承办律师。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六、未经甲方书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弃对所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债务人的权利要求。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

八、代理费支付方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为现金,按回收额的 %提取代理费,收回现金进入甲方帐户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经甲方同意收回实物的,以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的 %提取代理费。

前列收费标准的浮度,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

九、上述律师代理费包括委托代理的费用和报酬,含代理人报酬及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翻译费等其他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假设因办案需要,须对债务人资产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所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或债务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在上述定义的代理费之内。

十、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收费容许、收费标准、参与人员执业证书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十一、本协议的期限暂定二年。自 年六年 月 日至 年 年 月 日。期满如一方没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自甲 、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主协调律师:XX

年 月 日

风险代理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 起诉 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展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律师为甲方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实在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表达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承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 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假设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那么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那么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恳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 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代理合同6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 :

乙方: 承办律师:

地址: :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成认、变更、放弃恳求,进展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承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那么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进步效率,可提早与乙方预约;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渎职行为举报或投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丧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缺乏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那么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表达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表达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p 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正确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回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回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p 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那么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代理合同模板产品代理合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7 甲:

乙:

甲方为处理与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展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会谈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迫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标准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

五、乙方严重违犯职业道德标准或者违犯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假设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获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详细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络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别人办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别人办理不需获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获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那么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那么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表达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假设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假设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络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承受委托后,假设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那么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效劳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假设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那么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会谈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p 、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假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回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那么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回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才能、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上海市有关律师效劳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效劳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详细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假设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效劳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那么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假设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那么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假设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回绝结算的,自回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假设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别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那么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获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那么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效劳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效劳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假设甲方变更代理人,那么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恳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犯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那么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恳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恳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 、手机短信息、 、 、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展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一样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风险代理合同8 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进展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在上列纠纷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表达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在承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中止代理,所收律师效劳费不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效劳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效劳费不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以下权利:立案、成认、放弃,变更诉讼恳求;进展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诉讼标的。

五、根据《律师效劳收费管理方法》、《湖北省律师效劳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效劳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等规定,收费方式为:(以下任选其一)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效劳费总额计人民币 元。

2、以标的额的 %,向甲方支付律师效劳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效劳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 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 方: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地址: 办公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对面 : 邮 编:430300

风险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详细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承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回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意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视乙方依法、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详细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 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

审律师费 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恳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 %。

(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 %。

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假设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假设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别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4、假设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那么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那么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特别约定:

甲 方: 乙 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二○ 年__月__日 二○ 年__月__日

《风险代理合同》相关文档:

安全风险隐?...09-07

风险代理合同条款09-11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15篇)09-11

风险代理合同范本10篇09-11

风险代理合同09-11

风险代理合同范本5篇09-11

风险代理委托合同09-11

风险代理合同模板6篇09-11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范本(6篇)09-11

喷漆房安全风险管控方案09-1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