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时间:22-09-11 网友

项目转让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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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转让合同协议书1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鉴于: 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_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备案文件

  第一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2. 甲方与_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 北京市_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_基发(20_)183号文件;

  4. 北京市_小城镇建设办公室20_年3月15日所发《关于将东庙村、西顶村、葫路村、立凌村列为20_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 甲方与北京市_区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 甲方已支付给北京市_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1千万元已支付给北京市_区临河镇东庙村政府,另2千万元已支付给_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合同标的

  第四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权益。该项目位于北京市_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 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实行:

  按甲方与_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a”(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a”×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A)。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 a =“b” (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b”×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B)

  第九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Q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保证将协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把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乙方。

  负责为项目获得征地的批文。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减免乙方的税收。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协助乙方与乡政府做好有关拆迁和回迁的工作。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Q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_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Q”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Q”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如甲方直到20_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_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5‰(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转让合同协议书2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 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 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平方米。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 建设覆盖积率≤4.0

  2. 建设覆盖率≤35%

  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 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 ,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转让合同协议书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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