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服务合同(5篇)

时间:22-11-19 网友
平面设计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平面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提出的有关网页、微信、微博平台所需的平面设计。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

3、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

四、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4、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暴乱、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八、合同修改:

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面设计服务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 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 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 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

平面设计服务合同(三)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整(大写: )。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平面设计服务合同(四)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 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 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 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 %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 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 %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a)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面设计服务合同(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平面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提出的有关网页、微信、微博平台所需的平面设计。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

3、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

四、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4、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暴乱、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八、合同修改:

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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