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
(中山大学XX单位)
甲 方(委托方): 中山大学
乙 方(受托方):
签署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
七、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于每年12月提交合同原件一份至【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甲方(委托方): 中山大学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州海珠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作品的名称、要求和形式
1.1作品名称:
1.2作品内容和要求:
1.2.1
1.2.2
1.2.3 。
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1.3作品成果形式要求: 。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2.作品交付时间及验收方式
2.1本合同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为: 。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2.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设计作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期限为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作品后的 个工作日。
3.合同金额及支付
3.1合约价款
3.1.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3.1.2本合约价款总额为:(大写) 元整(含税);(小写)¥ 。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3.1.3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3.2支付方式
3.2.1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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