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果园场承包合同
杨梅果园场承包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 (地点)的杨梅果园场出租予乙方经营,现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二、场地面积: 平方米(以租赁场地图纸为准)
三、租金:乙方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元。租金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四、使用权:乙方有权经营杨梅果园,包括但不限于收购、销售、加工、种植等。但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其拥有杨梅果园的合法权益,确保场地租用权的有效性及场地的完好及安全。
2、将杨梅果园场的土地和公共设施保持正常的使用和维护,修缮房屋、维护设备和公共设施。如需对场地进行改建或增加设施,须征得乙方同意。如经乙方同意改建或增加设施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好的将杨梅果园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好的将杨梅果园场地交还甲方。
2、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种植保护、环节治理及化肥、农药的安全应用。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期限内不得将杨梅果园租给第三方或转让给他人。
5、对场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场地整洁和环境卫生,确保场地和土地的完好及安全。
七、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按照每天租金计算的 元。
2、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按照每天租金计算的 元。
3、如果乙方违反约定使用场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因甲方原因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乙方有权减免相应租金,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修复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合同变更:双方一致同意,如有关于本合同内容的增加、删除及修改等事项,应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具有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契约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最终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裁决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解决争议。
甲方(出租人)签字: 日期:
乙方(承包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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