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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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贸易合同>>经销合同>>产品经销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 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 产品 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 产品。指定区域为 范围内。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 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 标识产品及VI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 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其他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 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 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 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 负担,保险费由 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 %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 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VI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 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按实际冲货金额(按零售价计)的1_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如经销商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其购货款中直接扣款赔偿给被冲货方,同时终止经销合同;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经销合同经典版(二)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产品经销合同经典版(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公司产品(经销之品项、规格、价格依附件1为凭),双方本着友好、诚实信用、严守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授权经销之商品在 地区(涵盖之区域以行政辖区为准)之产品特约经销商,如乙方欲开辟其他地区市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未经获书面同意之前,如有越区销售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合同,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所发生之任何费用,如有需甲方协助之处,皆须以书面形式获得甲方公司签章后之文件为依据,且须于次月 日前结清。乙方不可擅自扣款或抵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2.除有甲方盖公章之抵扣证明文件外之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承担。
3.甲方的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借货,领用赠品或促销品,以及承诺之促销配合活动,必须有甲方盖有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方可执行及有效,如没有甲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甲方将不予承认及支付此费用。甲方财务每月 日前发出甲、乙双方对帐单,如有问题乙方须于3天内依文字形式通知甲方,如未提出,视为乙方确认。
4.如有甲方的业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私自签认之费用及冲帐的金额,甲方将一律不予认可其行为,由此行为所发生费用和责任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乙方预设至今年底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分月计划如下:
四、订货方式、交货方式和退、换货方式
1.乙方每次订货,均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件)向甲方出具订单,详细注明订货之产品品项、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
2.甲方为乙方代办托运产品,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仓库。
3.收货时若有短缺、或大批量质量出现问题,须在7天内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文字形式回复乙方后,乙方才能执行处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事后不可再要求处理。
4.非甲方产品质量同批出现大量相同问题,乙方不可将制造日期超过 个月之产品退回甲方,否则须赔偿当批退/换货额的 %给甲方作为损失金。退/换货运费亦由乙方承担。新品上市六个月除外,新客户第一个月进货除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恕不接受退/换货。
5.除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外,乙方不得藉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产品。
五、质量、包装标准及验收期限
产品质量、包装以甲方产品企业标准为准,验收期限为货到乙方收货地点7天到10天,逾期乙方不得藉以任何理由退货、换货或扣款。
六、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提供在乙方经销区域销售其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2.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情况下,甲方应确保优先提供货源。
3.协助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供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信息及商品库存。
4.有关甲方所承担之各项单据,须是甲方税务机关能认同报销之单据。
以上票据的抬头须写明为甲方且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获甲方税务机关认同之单据或不合规定及不合法或归属权不为甲方所拥有之单据,甲方有权拒付。
如不符以上条件则甲方一律不承担费用。
七、乙方应履行之义务及有关违约责任
1.选派胜任之专职干部、组织销售甲方产品的专职队伍以利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进行,配备至少一辆送货车辆。
2.按甲方之要求在首次进货 日之内提供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营销相关数据作为甲方研究和分析市场的参考。
3.如甲方发现投入市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回收。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凡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均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如有违约或积欠甲方货款或无力偿还欠款时,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仓库之货品中取货抵偿(不限甲方所供应之商品),乙方自愿放弃诉讼抗辩权。
6.乙方在经销期限内,不可贩售与甲方商品有相同或冲突性之商品,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一切受益与权利,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结清货款及终止本合同。
7.乙方的销售业绩如有不能达到双方所协定之销售业绩的 %或停止进货期限达 天以上,单品停止进货 天以上,退货额超过销售回款金额的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并立即停止本合同及要求立即付清所有货款。
八、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且完成了责任销售目标,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经销甲方产品之权利。
九、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会于调价之日起10天前通知乙方。
十、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本协议即终止,自终止合同日期起10天之内乙方须付清对甲方的总欠款,不可籍任何理由(例如:外面铺市之货品、库存、坏品之类……等等)拒付或延付。否则乙方须付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凡属甲方业务人员承诺之事项超出本合同内容的均需有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署且盖有甲方公司正式公章之书面文书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无法协商时,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营业地址所在之法院解决。所产生一切诉讼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为处理争议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
《公司经销合同附表1》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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