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交易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就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办房产交易过户及抵押贷款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基本状况如下:
1、座落:位于武汉市
2、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3、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售的该房产权属明确、真实合法、没有设定抵押及任何他项权利,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具备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转让条件;
2、甲方确认所出售的该房产已经过其配偶及他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甲方保证为该房产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真实合法(甲方需提供的交易资料清单详见丙方出示的收件目录);并同意支付国家有关规定的税费。
4、在丙方办理该房交易的相关手续时,甲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丙方工作。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自身具备银行申贷资格;
2、乙方保证为该房交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乙方需提供的交易资料清单详见丙方出示的收件目录);
3、乙方同意完全并及时承担国家规定的所有由买方交纳的房产交易税费和申贷过程中由借款方交纳的费用(乙方详细交纳的交易税费见丙方出示的收费标准单);
4、乙方同意及时向丙方提供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申贷资料详见丙方出示的收件目录);
5、乙方、乙方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具将该房产进行贷款抵押并委托丙方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房产抵押、申贷手续的《授权》;
6、在丙方办理该房产交易的相关手续时,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丙方的工作;
7、乙方有权得到该项房产交易的由丙方提供的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相关服务。
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该房产国甲、乙双方提供办交易、权证过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代办贷款抵押的服务;
2、在甲方、乙方双方交纳全部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备齐全套申贷资料并将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交易资料提交人房产交易所之日起,丙方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按揭申贷款项;
3、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到场配合完成交易中所有代办事项;
4、丙方有义务妥善使用和保存甲、乙双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同意,因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交易终止或代办事项无法进行,导致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支付了银行贷款本息。对造成该事故责任的甲方或乙方需向丙方支会担保责任的同额款项,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不退还甲、乙双方交给的代办业务定金;在丙方进行代办交易、过户、抵押手续过程中,甲方出售的房产进行法律诉讼、查封、典当、拍卖程序;甲方或乙方提出任何理由或原因未被丙方同意而中途退出或终止丙方代办流程;甲方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
2、甲、乙、丙三方同意,因下列情况而导致丙方延期或无法按期完成代办事项时,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不退还甲、乙双方交纳的代办业务定金;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交纳费用;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
3、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委托代办事项,丙方退还相应代办费。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丙方仍未完成委托代办事项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双方向丙方缴付完交易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不可撤销。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成都二手房交易合同(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 户,房屋结构为 ,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 万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余款 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注:
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装修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 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 %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二手房交易合同(三)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市 区 幢 号房。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附属于该房屋的所有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余款 元,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列 办理完毕之日至迟为 年 月 日。
2、上列过户费用及契税由甲方承担 元,乙方承担 元。
第五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悔约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如甲方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乙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 份,甲方、乙方各 份,房屋管理部门一份(双方提交给房管部门的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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