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名称) 租赁建筑材料(设备)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名 称:
质量标准:
规格型号:
配套设备及部件:
生产(购置)日期:
数 量: (实际租用数量以收货单据为准)
备 注:
准确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乙方书面确认。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甲方应即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租赁期限以起用与报停约定的书面签证为准,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办理结算。(租赁物若需安装、调试和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至验收合格之日为试用期,不计租金,但不能免除出租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起租日按验收合格之日)。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1、租金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法计算:
1)按小时(台班)租赁:以租赁单价 结算。
2)按月租赁:当月工作28天以上(含28天)按 元/月;工作不满28天则按实际天数结算,以月租赁单价除以30乘实际天数计算。
3)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单价 结算。(或以表格形式体现)
2、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每 月结算 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 ,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 %,(不超过90%)其余租金待 时支付。(视实际情况修改)承租方以银行转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出租方确认收受租金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2.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2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变更账号、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及时告知甲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日期、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安装、调试)和费用承担:
1、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一次性或分期分批交付租赁物,乙方自通知甲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2、甲方应选择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送租赁物到乙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装卸及保险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应视实际情况修改)
4、一般租赁物运至乙方指定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该租赁物验收方为合格。
5、租赁物为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甲方须办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手续,向乙方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站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甲方应依国家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有关标准与地方强制性检验标准自检(包括时效与状态变更后的重新检测)和第三方检测。
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租赁物收货单据签收人。如需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
1、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甲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
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维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现场响应,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租赁物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租赁物维护、维修的时限每月应不超过 天,(一般不超过3天)否则乙方有权退租或扣除超时部分的租金。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
1、归还租赁物时,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数量,并按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2、租赁物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磨损,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对租赁物损坏赔偿的处理不影响租赁物正常归还,自甲方收到乙方归还通知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租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延续
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归还租赁物,甲方自收到乙方归还通知之日起 日内,应当到乙方指定地点收回租赁物。若甲方延期收回,则所延长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
2、因工程需要,乙方如需延长租赁该机械设备,应于租期届满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租赁合同终止,甲方应自行按约定回收租赁物。
3、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须停工 天以上的,可以向甲方申请报停租赁物,报停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只需向甲方支付适当的折旧费,折旧费的支付标准为:
4、租赁设备的型号和价格的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乙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 %(一般为10%~20%)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期派人协助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租金总值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 %。(不超过10%)
4、租赁物使用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约定的范围一般应与主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一致)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 ) 种方式解决,但是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严禁以任何形式冻结对方资金账户.
(1)向 申请仲裁。
(2)向 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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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公章)
地址及住所: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后需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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