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白酒代理商合同范文
茅台代理商合同篇1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 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20__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 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 %)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 、总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 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万元以上时应提前 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 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 方负责。
(8)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 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 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 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 %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等宣传物料。
2. 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 %。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
3. 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 %(即 %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5.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 万元后,甲方在15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6、 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8、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广东省独家总代理商:
( )乙方可以在广东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点,此类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 )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外省或广东省以外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 )乙方在处广东省以外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 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 )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 )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 )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 )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1、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区域总代理商价格体系 附件2、书 附件3、定货清单 附件4、甲方资证文件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日 期: 日 期:
茅台代理商合同篇2甲方:
乙方: 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VOIP语音关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VOIP语音关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及代理准入区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4.指定代理准入区域: .二、代理销售的原则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3.甲方向乙方提供VOIP各系列产品和VOIP通讯落地平台服务,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2.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
3.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给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的修理需客户(或乙方)支付运费及更换零件费;一年内需送甲方维修的,甲方提供替代设备,甲方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
5.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免费代培技术,技术咨询,VOIP语音关系列产品资料、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终端用户提供话费清单(在乙方有要求时)。提供话费清单的方式有:WEB页查询;电子文档邮件发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信誉不佳的终端用户,乙方有终止、暂停、开通其服务的权力,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即: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的3个小时内执行完毕。
4.为使乙方便于发展下级代理商,甲方将尽可能提供中性化的包装,但这并不表示乙方可以忽视甲方的知识产权,做出任何有损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5.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做出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6.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合同代表人保守所有的商业秘密,即除合同签名人以外不向乙方第二人透出有关双方的合同内容。
7.在全国范围内乙方已有的或新联系的客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进行备案,经甲方确认后,该客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直接进入经营。
四、价格政策
1.甲方依据乙方每次进货数量及通话量,给予乙方一定的价格折扣优惠。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及时协商代理价格。结算价格在开具销售凭证时直接体现。具体资费价格参照合同附件。
2.甲方制定乙方代理销售的VOIP语音关系列产品代理价格,双方对本价格负有保密责任。具体价格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只接受乙方银行转帐、电汇、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
2.乙方款到后,甲方产品代办托运或邮寄等到乙方指定地址,甲方承担运费(5台以上)。
六、市场管理
1.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
2.乙方进入 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
七、内容免责
1.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不得使用VOIP语音关系列产品传送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政府法令、防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2.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使用VOIP语音关系列产品,如有诽谤、侵权等事件,其责任与产生的结果需自行负责,与另一方无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灾、战争、暴乱、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时,该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六大运营商的法规和政策及络因素为不可抗力。
九、本协议的终止
1.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
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茅台代理商合同篇3甲方(供货方):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福建省营销中心
乙方(代理商):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原则,为共同开发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的区域销售市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__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中华桥酒系列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福建省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 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 家,酒店 家,酒楼 家,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 %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 %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 %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 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一月份 万元 二月份 万元 三月份 万元 四月份 万元
五月份 万元 六月份 万元 七月份 万元 八月份 万元
九月份 万元 十月份 万元 十一月份 万元 十二月份 万元
3.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元/件-- 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5.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3.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到乙方后的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1.参与公司经销商的抽奖活动及促销活动。
2.完成销售任务量时,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2%,超出销售任务量10%至2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3%,超出销售任务量21%至5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4%,超出销售任务量50%以上,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5%。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 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 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家的违约金。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龙岩市中国闽西交易城旁
(新汽车站对面电信小区2栋102号)
电话:0597-2525369 电话:
传真:0597-2532289 传真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
户名:钟天海 户名
卡号:6228481552635548513 账号
甲方(供货方):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福建省营销中心
乙方(代理商):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原则,为共同开发贵州茅台集团中华桥酒的区域销售市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中华桥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福建省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 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 家,酒店 家,酒楼 家,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 %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 %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 %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 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一月份 万元 二月份 万元 三月份 万元 四月份 万元
五月份 万元 六月份 万元 七月份 万元 八月份 万元
九月份 万元 十月份 万元 十一月份 万元 十二月份 万元
3.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元/件-- 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5.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3.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到乙方后的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1.参与公司经销商的抽奖活动及促销活动。
2.完成销售任务量时,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2%,超出销售任务量10%至2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3%,超出销售任务量21%至50%,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4%,超出销售任务量50%以上,给予乙方年终奖励全年销售量的5%。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 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 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家的违约金。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龙岩市中国闽西交易城旁
(新汽车站对面电信小区2栋102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卡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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