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揽合同范文5篇

时间:24-03-19 网友

关于承揽合同范文5篇

承揽合同 篇1

  编号: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手机号: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法定代表人: 监理人及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友谊超市 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

  1.2 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安徽省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付款比例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 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广告制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加工承揽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屋顶广告牌为钢结构,喷绘画面,飞利浦外照灯,板面尺寸为长 米__高 米,门脸牌匾为铝塑板板面,铁字加霓虹灯,板面尺寸为长 米__高 米。

  3.1 工程造价

  (1)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施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门脸牌匾霓虹灯及大字制作施工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2 施工日期:

  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门脸霓虹灯大字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

  3.3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一年。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付40%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另付50%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修期满后付10%即 ¥ 元(大写: 元整) 。

  五 质量与验收

  5.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5.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承揽工作。

  6.2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6.3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一年。

  6.4 在霓虹灯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24小时内维修,48小时内及时修复。

  6.5 在承揽制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用火、用电、电焊、高空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应采取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出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2 制作、设置过程、管理修缮、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牌倒塌、脱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论乙方能否预知、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乙方都负有单独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3 甲乙双方有任一方违反合同行为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八、其他有关事项

  8.1 合同签署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9层

  8.2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规划、拆迁因素影响,须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8.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5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3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项目:

  私人住宅主体项目。

  二、建筑面积:

  按实际板面计算。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其中砖混结构改为砖木结构,其中板面钢筋间距1616(卧室),1416(客厅)双层双向,打板每平方米一包425水泥,做砖粉墙,每二车(施工车)加一包325水泥,地梁300400、4根Ф16锣纹钢。打板厚度第

  一、二层120,第三层80,再做琉璃瓦。

  四、外观按图施工,门窗,外墙砖等,其中铝合金窗改为普通平开窗。

  五、按梯扶手做成红榉木的圆形木扶手。

  六、单价按实际板面积,每平方米540.00元人民币大写伍X肆拾元整,其中整栋外加叁万伍仟陆佰元。

  七、工期在 年 月 日前完工。

  八、室内只是粉墙,楼梯板一到三层,安装电线,开关插座、水按甲方指定的使用部署。

  九、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

  1.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其他要求: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2.1费用: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支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5.1提交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5.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 ,名称 。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7.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承揽合同 篇5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 1.2 制作地点: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

  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 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 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 两 件,名称 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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