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电子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更好地扩大公司业务,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遵循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园林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等方面使用的业务实行承包经营,为规范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隶属关系
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甲方全面管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在从事园林工程业务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包括施工资金)。
2、乙方以甲方名义独立承揽工程业务,自行组织投标、设计、材料供应、加工、施工、保修、保质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配合、监督、检查、管理。
3、当乙方跟踪的单项工程项目规模特别大或工程技术难度特别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费用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1、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①根据乙方承接工程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所需的资料和必要的协助、配合、支持;
②向乙方提供行政章和法人章各一枚(此章仅供于投标使用),配合乙方出具相应的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相关证明及资信文件。
③协助乙方进行业务考察、接待等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有权查阅招投标文件,有权审核和建议调整乙方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等。对乙方设计图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核;
⑤对于存在明显风险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及时与乙方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听取乙方对控制风险的方式方法和防范对甲方造成风险的相关承诺,才同意
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派出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进行逼定期的检查(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⑦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2、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①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②如乙方需要甲方代开工程履约保函,由乙方把资金打入甲方账户后,甲方为乙方代开履约保函;
③乙方对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和归家建设强制性条款要求;
④乙方对甲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进行保密义务。
四、管理费核定及收取方式
1、双方合作切实有效,既确保甲方有固定利益,也推动乙方积极经营,双方同意按工程管理费的方式计算和收支。
2、待甲方手续完全后签订合同起,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年度基本管理费,年基本管理费分为两部分,一、年固定交纳费用为5万元,二、由乙方审计结果总额的0.5%的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审计结果总额的2%。
3、如乙方需要甲方做投标文件,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五.财务管理办法
1、乙方所付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基本账户,甲方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借款和立据欠工人工资,欠材料等,一旦发现算严重违约。
3、工程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甲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工程投标。
六.违约责任
乙方因自身的承包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信誉上的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别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的一切名义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第三方要求或在司法程序中已经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技术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电子版(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1、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公司名称
1、合伙经营项目合伙公司名称为:
2、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止。
第四条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 。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公司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公司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公司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公司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公司的内部经营和管理。
其权限为:
1、公司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公司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公司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公司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公司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公司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公司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公司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公司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公司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公司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公司所有,给合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息技术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电子版(三)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技术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电子版(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协商甲方将其水吧服务部发包于乙方经营,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水吧服务部的经营权。
第二条场所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区域位于,总面积约平米。
2.该区域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按合作协议有偿供于乙方使用,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承包期限、经营用途
1.该水吧区域承包期限共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将所涉区域提供给乙方经营,乙方在承包合作期内应合法正当经营,不可随意更改的经营范围。
3.承包期间乙方经营时间应按甲方开放时间统一管理。
4.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续约权,但应在此期限内提前1个月双方订立协议为准。
第四条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店每月承包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承包质押金 元,以后每月 日前按时支付当月承包金。
第五条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租租金由甲方交纳。
(2)承包期间内甲方为乙方提供该房屋的水电、物业等相关基础设施服务,所涉费用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甲方提供之设施,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担保),乙方的抵押(担保)额元。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自身经营所需之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3)承包期间内的承包合作租金元/月。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店面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店面。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店设施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店面和设备。
3.本承包合同结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店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店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店面结构。
(3)损坏承包的设备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利用所承包的店面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店面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店面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完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店面的正常经营。
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店面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结束后,乙方遗失或损毁的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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