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模式与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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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师》2013年第16期
当前,广东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教育和人才的支撑至关重要。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人力资源,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生力军。因此,广东省要成为教育强省,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012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实施“百千万工程”,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和方法。同年10月,《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印发,“百千万工程”正式实施启动。“百千万工程”包括八个培养子项目,即“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培养项目、“初中文科类名教师”培养项目、“初中理科类名教师”培养项目、“高中文科类名教师”培养项目、“高中理科类名教师”培养项目、“小学名校长、幼儿园名园长”培养项目、“中学名校长”培养项目和“教育家”培养项目。通过对培养机构的竞争性选拔,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承担具体培养任务。
“百千万工程”强调培养模式与教育机制的探索与创新,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严格遴选培养对象,竭力优化培养方案
在“百千万工程”中,引进“竞争、退出”机制,严把培养对象的“进口关”和“出口关”。
1.优胜劣汰,严把培养对象“进口关”和“出口关”
“百千万工程”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把培养对象的“进口关”和“出口关”,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以真正调动培养对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层层推荐
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包括基本选拔条件和具体选拔条件。基本选拔条件除要求培养对象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等之外,还特别强调两点:一是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二是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这样的教师正处于职业发展的成熟期和黄金期,具有培养潜质;同时,这样的教师难免进入职业发展的高原期,需要专业引领。除了基本选拔条件之外,还根据“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这三类培养对象,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具体选拔条件。总之,培养对象的选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依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地市推荐和省教育厅的层层推荐确定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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