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模板】

时间:24-10-26 网友

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形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管理和督导考评、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全省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管理程序

(一)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组织管理程序。

1. 组织

采取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创建活动。各市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县(区),各县(区)组织辖区内所有镇(街),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所有村(居)、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各村(居)组织辖区内所有的家庭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 申报

遵循自愿、逐级申报的原则。

健康促进示范县(区)经所在市复核,符合条件后向省级申报,健康促进示范市直接向省级申报,向省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健康促进示范镇(街)经所在县(区)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市级申报,向市级申报截止时间建议为每年2月15日。健康促进示范村(居)和健康促进场所经所在镇(街)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县(区)级申报,向县(区)级申报截止时间建议为每年1月31日。健康家庭经所在村(居)复核,符合条件后向镇(街)级申报,向镇(街)级推荐截止时间建议为每年1月15日。申报材料(只提交电子版,盖章的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包括:

(1)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申报表(附表1),健康促进场所申报表(附表2);

(2)申报单位制定的创建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3)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评分表。

省级申报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赵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gdwsjsxcc@163.com。

省健康教育中心社会健康教育科,秦祖国、杨帆;电话:********;传真:********;邮箱:sjk100@21cn.com。

3. 评审

省卫生计生委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织对健康促进示范市和健康促进示范县(区)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现场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卫生计生委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度的评审工作。

(1)资料初审。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属实。

(2)现场评估。对通过初审的市和县(区),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评估。考评组按照《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市评分表》、《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县(区)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市和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

省卫生计生委在现场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申报市及申报县(区)。申报市和县(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3)综合评审。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并结合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示的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市、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名单。

(4)社会公示。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市、县(区),由市卫生计生局(委)负责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5)其他健康促进示范单位评审。市级组织对辖区内健康促进示范镇(街)进行评审,县(区)级组织对辖区内健康促进示范村(居)、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进行评审,镇(街)级组织对健康家庭进行评审。评审形式可参照省级做法。

4. 批准和挂牌

省卫生计生委对符合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市、健康促进示范县(区)考评标准的市、县(区),以文件的形式进行确认,并授予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牌匾,省级每年选择若干健康促进示范市、县(区)举行挂牌仪式并组织宣传报道。

各级可参照省做法进行批准和挂牌。原则要求各级都选取若干示范单位举行挂牌仪式并宣传报道。

省将统一设计牌匾的规格和内容,并负责示范市、县(区)牌匾的制作和发放。其他示范单位的牌匾,按照以上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按照统一的规格和内容,自行制作和发放。

5. 动态管理

对“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将采取抽查、交叉督导、暗访评估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

健康促进示范市、健康促进示范县(区)每创建满三年,第四年复审一次。由所在市卫生计生局(委)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于当年7—9月组织复审,方式以现场评估为主。根据复审结果,省卫生计生委对符合标准的县(区)予以重新确认;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县(区),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

(二)“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程序。

1. 申请

拟创建单位填写“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申请书,报送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等单位将申请书报送至单位所在地镇(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 准备

开展现状评估,评价单位现有健康促进政策及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居民健康素养现状及影响因素,为开展针对性健康促进活动做准备。制定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和各项健康促进政策。

3. 启动

各单位通过召开启动会等形式启动“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4. 实施

按照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5. 评估

开展过程评估,了解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开展效果评估,评价“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的创建效果。

6. 保持

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和维护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

三、结果使用

每年初省对各市上年度“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排序并通报。


附表1

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申报表

市 县(区) 镇(街)

申报单位

隶属地市

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手机

地 址

电子邮箱

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情况,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单 位

地址

法 人

电话

健康教育负责人

电话

所属类别

1.医院 2.学校 3.机关 4.企业 5.家庭

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简介

自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 卫生计生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计生局(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广东省健康促进场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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