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 诫 笔 录
训诫时间: 地点: 司法局训诫室
训诫人: 被训诫人:
记录人:
训诫内容:
问:我们是潢川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向你进行训诫,本月15日为什么外出?有没有请假?
答:
问:为什么没有接市局查岗电话?
答:
问:你作为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每月要接受司法所的书面谈话或者口头谈话,每月要按照要求递交思想汇报,每月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每季度按照要求做个人总结,未经批准不可以离开潢川县境,定位手机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你是否清楚?
答:
问:你已经违规外出过一次,曾给予你一次警告,三次警告就可以撤销缓刑进行收监处理了,现在告知你,清楚了吗?
答:
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请你仔细阅读确认并签名。
答:
以上训诫笔录本人已经看过。
训诫人(签名):
被训诫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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