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体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具体而言,今后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全面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根本要求。同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既包括人财物等硬件的供给,也包括制度设计等软件的供给。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题中应有之意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旨在保护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同时,一定要在敬畏集体规则和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实现全面自由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符合“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首要目标应是满足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要求,保护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空间,不能让公众在互动中创造价值,就不能实现创新发展,也就不会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不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要从教育、社保、卫生、环保、就业等方面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民普遍、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持续、有效地转化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是无约束的自由发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核心价值观和恪守基本道德良知等条件下,保持个性独立、自由,进而实现个人价值并使满足感和幸福感最大化。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我们必须尊重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一定不能让“民粹主义”泛滥,提出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并盲目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标准的不现实想法。而且,一方面,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保持和谐,才能相得益彰;另一方面,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还应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持和谐,才能可持续。否则,将是“一损俱损”。因此,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是孤立的,而应站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维角度全面系统地思考和处理问题。不受任何约束地自由发展不是真正的自由发展,而是脱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范围的不合理想法。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权利、机会、能力的视角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思想观念变化,人们更期待实现全面自由发展,集中体现在对权利公平、机会同等和能力增强的要求上,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找到新思路,兼顾整体需求与个体需求,尤其是满足个体的异质性需求。然而,我们过去更多地强调整体供给、集中“兜售”,较少兼顾个性需求。因此,未来应紧紧围绕保障人民享有公平权利、获得同等机会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三位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享有公平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是享有公平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等各种公平权利,否则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根本无从谈起。权利不能公平共享,将导致社会流动性变差,社会阶层固化,社会竞争机制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弱化。比如,中国未来将推出高效、包容、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农村富余人口(家庭)将进入城市,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如果不能通过共享公平权利改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环境和状态,农民工就不能有效转移就业,也就不能真正实现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将难以获得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因此,首先要让农民工享有公平权利,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消费基础设施,而不是在短期内刻意追求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特大城市而言,难度可想而知。其次要保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权益,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后顾之忧,而并不仅是简单的土地维权。相应地,一方面要确保农民工参与城市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从产权制度设计上确保“同地同权同价”,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此,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也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赋予同等机会。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赋予公民同等机会是形成“人尽其才”和谐社会氛围的前提条件。必须强调的是,“同等机会”是指“机会公平”,而非“结果平等”。“结果平等”意味着没有做到奖勤罚懒,结果的完全一样将使人们失去竞争动力、整个社会失去竞争活力。“机会同等”意味着形成在起点上机会同等、在结果上有一定差别的格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应赋予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更多的同等机会,从而使身处其中的个人能获得全面自由发展。比如,当前备受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没到位的集中体现,类似问题在教育等领域也存在。政府如不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渐放开相应领域,赋予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同等机会,并让它们公平竞争,这些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同样地,由于消费需求升级,广大人民希望通过接受良好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改善生活质量,但我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还不平衡,老、少、边、穷地区教育滞后状况没有改变,教育资源的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将长期存在,亟待通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信息化手段,逐渐缓解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赋予全民教育、卫生、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机会,并让他们在公平的起跑线上竞争,这将激发更多社会活力和市场活力。
加强能力建设。对每一个公民而言,首要的基本可行能力直接表现为身心健康、知识丰富。因此,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提高基本生存、学习和获利能力。只有各种能力提高了,生活和就业信心增强了,全面自由发展最终才能变为现实。其中,身心健康和教育良好是最核心的基本可行能力。否则,即使享有公平权利和同等机会,也没有能力真正实现全面自由发展。从健康角度看,健康是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健康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
质要求,也是由卫生、环保事业的公益性决定的。当然,教育、就业等方面也是基本可行能力的重要内容,确保教育公平、做到“学有所教”是根本保障之一,同时也应在改善就业条件、提高就业能力上树立底线思维,保障基本的生存和工作能力。保障各种基本可行能力,是最具可见性和可衡量性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显然也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处理好两对关系、建立健全两个机制
推进落实共享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处理好两对关系、建立健全两个机制:一是处理好财政直接支持与引导市场、社会参与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着力创新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参与主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从“权利、机会、能力”三位一体角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继续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完善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混合动力机制。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基本上由政府大包大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观念不断转变,过去供给主体单一造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低下的局面已不可持续。如果继续延续过去财政单打一的模式,财政支出将不断膨胀,财政风险将不断累积。诚然,财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担负重要职责。然而,市场和社会也不能置身事外,只有发挥各种参与主体的优势和积极性,才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但这并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政府不仅不能撇开而应继续加强应尽职责。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角色和作用看,政府是理所当然的主体,但应分清政府供给和直接生产的关系,并非所有公共服务都要由政府直接生产并供给,有些可由市场生产,再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给公众,比如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就是让政府与市场、社会有效分担风险和收益,通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以及公众收益最大化。从市场角度看,市场应充分发挥价格、信息等市场手段配置资源机制优势,生产高质量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再由政府购买后提供给公众。从社会角度看,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充分、组织成本低等优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当然政府应给予政策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政府应更多地设计制度并从财力上保障公平权利、同等机会,市场和社会则从加强能力建设上发挥更多作用。通过进一步厘清三者关系并完善三者有效互动的混合动力机制,将极大地有利于营造一个为他人着想进而实现自我价值的互利共赢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竞争环境。
继续划清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上下互动的激励相容机制。总体而言,应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等基本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方面应作为中央事权,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应作为地方事权,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方面应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较长时间以来,我们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较为模糊,更多地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并出现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今后,应更加明确地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事权划归中央,并组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央执法队伍,实行全国统一执法。因此,为进一步理清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与支出责任、完善上下互动的激励相容机制。应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完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比如,为了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并共享同等权利,在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因素法”上,可考虑改变过去以测算户籍人口数为依据,变为以城市实际承接人口数为依据,调动地方吸引农民工积极性,将相应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完善上下互动的激励相容机制,提高上下协调效率。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从根本上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率和公共管理效率。对地方掌握信息比中央更充分的事权,应划归地方政府并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这样可能既能减少行政成本,也能提高地方与中央的协调效率,调动两个积极性。三是摸清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与优先顺序,有效平衡普惠服务与精准发力的关系。过去一直存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部分领域出现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共存的现象。因此,今后既要统筹兼顾,也要突出重点,这意味着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时,既要让“阳光雨露”普惠到全民,也要适当集中财力,更加注重兼顾个性需求,对突出问题“号准脉”并实施精准发力。
《学习心得体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关文档:
构建“五心”服务体系09-24
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1-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01-23
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情况汇报03-09
售后服务体系及维护保养方案计划03-26
运用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03-28
学习心得体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