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甲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小饭桌
经营者:
公民身份号码:
住:
甲乙双方为确保就餐学生安全,明确双方之间的责任,现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 小区开办经营小饭桌,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00元,作为乙方经营行为的保证。如乙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中央公馆小区后三日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在保证金每次被甲方罚扣后,乙方应当在罚扣后三日内补齐。
第二条
乙方在将就餐学生接入中央公馆小区就餐、午休及辅导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杜绝无证经营。
第三条
乙方必须严格水电、煤气使用管理,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乙方自主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干预、不管理。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扰乱其他业主的生活,否则,甲方每接到业主一次投诉,有权罚扣乙方保证金500元。
第五条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不得私设排烟、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污水,餐厨垃圾必须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予以拆除,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罚扣乙方保证金1000元。
第六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及其他严重危及就餐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警,并及时送医治疗,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保证提供健康、安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到有资格、合法供货地点,并由专负责保证食材健康、营养。乙方与学生接触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不论因何种情况,导致甲方因乙方的自主经营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事后均可向乙方追偿,因追偿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任何合理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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