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7
∙【字 号】闽政文〔2022〕239号
∙【施行日期】202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2〕239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清政文〔202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流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2.5994公顷。
二、清流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清流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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