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时间:24-06-21 网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7.11.05

∙【文 号】

∙【施行日期】1987.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江苏省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相关文档: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0-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1]第80号10-2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告服务收费01-0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种类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118号03-21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05-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05-09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1999年修订)06-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中有关问题的通知06-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复审申请时限问题的答复06-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06-2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