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0.08.24
∙【字 号】成民发[2010]115号
∙【施行日期】201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民发〔2010〕115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分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贸发展局:
现将《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工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殡葬行业的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促进行业自律相结合,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确保全市殡葬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殡葬服务收费和运输秩序进一步规范,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维护办丧群众合法利益。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重点整治殡仪馆、殡改服务站、公墓的收费行为。
(二)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机构。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大对祭祀场所周边殡葬用品经销店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无证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重点整治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经销店)。
(三)规范各级医院太平间管理,杜绝非法殡葬服务单位承包太平间行为。重点整治医院太平间遗体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外流,依法查处非法殡葬车,确保合法殡葬车接运遗体。
(四)规范殡葬运输秩序,杜绝非法殡葬车,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从2010年8月16日起,全市殡葬车实行统一车身外观颜色、标志、编号。加大对殡仪馆和殡葬车路面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殡葬车。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沟通协调,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各区(市)县认真落实。
(二)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区(市)县监管部门根据总体部署,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1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自查情况。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确保整治效果。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区(市)县自查以及督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整治经验,找出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具体负责殡仪馆、殡改服务站的管理,保证殡葬车接运遗体及时、安全。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二)市物价局:负责殡葬服务物价标准收费监管,督促殡葬服务机构遵守价格规定。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负责殡葬车辆年检、入户源头管理,加大殡葬车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维护殡葬行业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市交委:负责客运车辆擅自改装监管。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五)市卫生局:负责各级医院太平间监管,督促医院切实加强太平间遗体管理,确保合法殡葬车接运遗体。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六)市工商局:负责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经营,规范殡葬市场,督促殡葬服务机构遵守法规,加强殡葬用品源头管理。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市民政、物价、公安、交委、卫生、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殡葬行业管理工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殡葬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殡葬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殡葬行业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市、县两级要建立民政、物价、公安、交通、卫生、工商部门协同的殡葬行业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所属殡仪馆、工商所、医院、公安交警大队也要建立基层殡葬行业日常管理监管机制,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形成殡葬行业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实行工作情况信息上报制度,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每周四下午15时前将专项整治周情况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区(市)县殡葬行业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医院要加强太平间遗体管理,杜绝非法接运遗体;各殡仪馆、殡改服务站要加强殡葬车管理,发现非法殡葬车,要积极主动妥善做好办丧家属工作,民政、交通、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联合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行业秩序
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医院、社区等渠道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规定;让群众了解殡葬行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宣传全市殡葬车车身统一外观的意义,让广大群众知晓合法殡葬车;让社会监督,曝光违法行为,发挥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殡葬行业管理的作用。
(五)落实责任,严格问责
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行动不积极,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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