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5年12月31日 修订日期:2018年10月1日
一、出诊120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派出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接到“120”调度电话后,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人员(必要时)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救援需要准备好急救药箱、氧气袋(瓶)、创伤包、心电监护除颤仪等物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准备。
三、按照“120调度记录单”信息及时出诊。
四、“120”急救车出发后,出诊医师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救援地点。
五、出诊人员,包括医师、护士、驾驶员须服从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
六、救护车出诊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不得因非急救原因在出诊途中逗留。
七、特殊情况处置:
(一)120出诊未找到病人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继续就地寻找或疑似范围内寻找病人;
2.电话回复调度中心,反映具体情况,积极寻找其它联系方式;
3.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4.积极寻找病人:如电话通知当地村公所帮助寻找病人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请求帮助寻找病人;
5.如就地寻找20分钟,仍未找到病人,再次电话报备行政值班后返回;
6.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未找到病人),已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电话通知拨打120电话本人、必要时拨打110电话备案,于何时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二)120出诊途中特殊、意外情况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出诊人员电话联系报案当事人说明具体情况;
2.积极寻找其它替代路线前往;
3.征询报案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患者送达车辆及救护人员能到达的地点(双方协调,共同努力),于最可能接到病人的地点等待报案当事人及病人赶来;
4.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5.必要时,医院派其它出诊车辆、人员出诊;
6.必要时可拨打110报案,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7.除非接到报案当事人放弃本次120报案的电话或行政值班电话指示后方能返回;
8.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断路、堵路等),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必要时报110电话备案,于什么时间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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