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绩效考核条例(草案)
为强化我校全体教师的教科研意识,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目标,并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打造一支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积极培育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文化环境,切实提高我校整体教科研水平,使之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及管理层次,提升学校的内涵建设,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上台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的对象为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式
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的办法。按本方案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进行统计,以得分情况作为在职在岗各部门的教师学期发放教科研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量化分值
1、论文1分,市级获奖1.5分,省级获奖2分,国家级获奖3分;
2、教学反思1分,市级获奖1.5分,省级获奖2分,国家级获奖3分;
3、学科教学设计1分,市级获奖1.5分,省级获奖2分,国家级获奖3分;
4、教育教学案例 1分,市级获奖1.5分,省级获奖2分,国家级获奖3分;
5、调研报告、调查报告 1分,市级获奖1.5分,省级获奖2分,国家级获奖3分;
6、校级百家讲坛1分,区分,市级讲座2分,省级讲座3分;
7、校级个人课题立项、结题1分,区级个人课题1.5分,市级个人课题2分,省级个人课题3分;
8、主持省、市规划课题子课题(由总课题总主持人具体考核),主要参与人员1分(由课题主持人开具相关证明);
9、学校统一组织的读书笔记1分;
10、学校校报发表文章1分;
11、部门岗位工作反思1分;
12、编写校本教材2分;
13、相关文章期刊发表2分、相关文章核心期刊发表3分;
14、参与编写学科教材3分、主持编写学科教材5分;
第四条:奖励金额及要求
1、奖励性教科研绩效考核每学期基本奖励为300元,凡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在完成基本分值的前提下,参照我校教代会通过的奖励条例执行。
2、年龄段要求:凡一线教师每学期在完成相关工作量的前提下完成3分值视为达标,凡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及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每学期在完成部门相关工作量的前提下完成2分值视为达标,凡专职行政人员在完成部门相关工作量的前提下完成2分值视为达标。
《教科研绩效考核条例》相关文档:
绩效考核心得体会5篇09-30
领导绩效考核会议上的讲话10-13
绩效考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0-13
绩效考核动员会议讲话10-13
经营人员绩效考核10-28
人力招聘专员绩效考核方案(通用5篇)10-29
2023年学校绩效考核工作自评报告范文(精选5篇)11-06
2023年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11-06
2023年绩效考核工作自查报告11篇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