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目标责任书
按照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整治行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与各责任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较大提升,为市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治理与管理,集中攻克城市管理的难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的全面提升。
三、整治任务
市容市貌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七项整治工作。
(一)户外广告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严厉查处各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户外经营整治。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取缔主要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
(三)非法小广告整治。集中清理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外立面的非法小广告。
(四)乱扯乱挂整治。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悬挂业务宣传、节庆标语以及公益性的宣传横幅的行为。
(五)市容市貌景观整治。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点管理,规范污水排放;严肃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和乱排污水行为;整治主干道路面、路沿石、人行道、路灯、灯箱、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井盖、垃圾箱、候车亭等公共设施损坏问题。
(六)建筑工地整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严肃查处工地围挡挡板不规范、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封闭不严、沿街堆放建材和建筑垃圾、夜间施工噪音污染、运输车辆野蛮行驶、撒漏和乱倒等行为。
(七)居住小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按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居住小区、城中村的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加强旧居住区和村容村貌整治,及时制止和消除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八乱”现象,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责任分工
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局作为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容市貌景观和居住小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行动。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户外广告、户外经营、非法小广告、乱扯乱挂、建筑工地整治行动。
五、监督考核
由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容市貌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全面完成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从中评选先进,给予表彰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政府、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局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章丘市人民政府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章丘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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