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市司法局2008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8.06.03
∙【字 号】浙司办[2008]44号
∙【施行日期】2008.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市司法局2008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的通知
(浙司办〔2008〕44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08〕92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制定了《市司法局2008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评议测评表》(略)
2.《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市司法局2008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考评责任处室
年度重点工作10分
1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浙司〔2008〕71号)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浙司〔2008〕74号)。结合实际,创新工作。
6
有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有具体工作措施,有年终专题总结,缺一项扣1分;创新工作根据数量、成效等,由考评组综合评定,酌情给1-3分。(根据申报项目,另行评选年度工作创新奖)
厅办公室厅各有关处室
2
加强编制管理,认真开展专项编制清理,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
4
全市直属司法所未达到司法所总数2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达到30%的加0.5分,达到40%以上的加1分。
厅政治部厅基层工作处
基层工作12分
3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专项编制使用到位,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公用经费得到保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4
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所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核定(含新增)的专项编制使用率未达到90%的扣0.5分;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区)司法所基础设施2007年度建设项目完成率未达到100%或2008年度建设项目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1分;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按《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三类标准)达标率低于90%的扣1分。
厅基层工作处
4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管理有效。积极组织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组织网络健全,例会、培训等制度有效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基础保障到位,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调解成功率达到规定要求。
5
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调委会比例低于50%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调委会主任例会、分级培训等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衔接机制的扣0.5分;定期排查制度不落实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扣0.5分;乡镇(街道)调委会标准格式文书使用率未达到100%扣0.5分;欠发达地区未按规定使用管理人民调解补助经费、其他地区未实施“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措施的扣1分;调解成功率低于95%的扣1分。
5
认真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职责履行充分,组织网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规范,衔接、帮教、安置和管理措施落实。帮教率、归正人员安置率符合规定要求,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
3
未按要求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的扣0.5分;衔接率低于95%或已衔接的归正人员建档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安置基地建设未达到年初《工作要点》要求的扣0.5分;帮教率低于95%的扣0.5分,农村籍和城镇籍归正人员安置率分别低于90%和80%的各扣 0.5分,重新犯罪率超过3%的扣0.5分。
社区矫正工作9分
6
健全本级并督促下级建立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加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指导有力。
3.5
未成立市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扣0.5分;市司法局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扣0.5分;市矫正委每年召开一次、市矫正办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每缺一次扣0.25分;所属县级司法局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的,每例扣0.5分;本年度未组织全市性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的扣0.5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每起扣1分。
厅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
7
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管理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和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4
社区矫正工作无相关会议部署、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的,缺一项扣0.25分;本年度未组织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扣0.5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所属县(市、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每超0.1个百分点、脱管漏管率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因漏管、脱管引起重新犯罪的每起扣1分。
8
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数据库;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1.5
未建矫正对象电子数据库扣0.5分;社区矫正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0.5分;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扣0.5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3分
9
制定并下发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
0.5
未制定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0.25分;未召开相关会议的,每缺一项扣0.25分。
厅法制宣传处
10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和挖掘各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1.5
未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法律六进”年度工作、未开展宪法和与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每一项扣0.2分。
11
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
1.5
市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0.5分,公务员学法无具体安排、无学习资料、无学法记录的,每缺一项扣0.2分,未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的扣0.5分。
12
积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
1.5
宣传活动无方案、无记录、无总结、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每一项扣0.2分。
13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1
未开展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活动的扣0.5分,未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扣0.5分。
14
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积极参与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1
未对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培训的扣0.5分;所辖县(市、区)无青少年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的每例扣0.2分。
15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规模企业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
1
宣传活动无方案、无记录、无总结的每一项扣0.2分;规模企业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数量低于每县(市、区)2家的扣0.2分。
16
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公共活动场所及其管理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向其提供宣传资料或宣传品。
1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分,工作开展不全面或不经常性的,酌情扣0.2-0.5分
17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1.5
抽查发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不符实的扣1分;未按上级部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工作的扣0.5分。
18
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1
工作无方案、无记录、无总结的,每一项扣0.3分。
19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
1.5
市级报纸、电视、广播无法制宣传专栏的,每一项扣0.3分;所辖县(市、区)普法专用网站(页)建有率低于80%的扣0.2分。
法律服务管理工作20分
20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
3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未建立投诉案件查处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5分;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违反服务收费、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等行为,不履行管理职责,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对省厅部署的执业监督检查、教育评查等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0.5分;未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
厅律师管理处厅公证管理处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21
认真落实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畅通法律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和落实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和查处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3
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制度不落实,举报投诉渠道不健全的扣1分;对信访、投诉事项敷衍、拖延办理或不办理的,每起扣0.5分;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投诉案件的,发现一起扣0.5分;信访、投诉查处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对涉及法律服务的违法违纪行为瞒报、少报、漏报的,发现一起扣0﹒5分。
22
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完成省厅部署的各项任务,创新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
3
报送省厅审批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每起扣0.5分;不及时督促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每起扣0.5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3
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开展下基层活动2次以上。
3
未制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为基层服务长效机制的,扣1分;措施和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对基层群众法律服务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发现一起扣0.5分;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少一次,扣0.5分。
24
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3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措施不落实的,扣0.5分;未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和随党政领导下访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扣0.5分;市、县政府建立政府律师顾问团制度未达三分之一扣0.5分。
厅律师管理处
25
按要求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
0.5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扣0.5分。
厅公证管理处
26
建立水印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和水印纸管理安全。
1.5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0.5分;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发生水印纸丢失情况的,扣1分。
27
重视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认真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一篇。
1
未开展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扣0.5分;公证员未完成理论调研任务的,每人扣0.2分;
28
引导、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完善基础设施,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司法鉴定行业队伍建设。
2
疏于管理,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未能按照《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要求达标或者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一次扣1分;未按照《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规定》和省厅要求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导致司法鉴定人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每人扣0.2分。
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法律援助工作8分
29
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浙司〔2004〕126号)和《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8
根据《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考核分。
厅省法律援助中心
依法行政工作9分
30
按照《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浙司 〔2006〕265号)进行考核。
9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考核分。
厅法规处
司法考试5分
31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谨规范、认真细致,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5
根据《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责任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考核分。
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32
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有序、流畅,充分体现服务考生理念;日常工作全面到位、扎实严谨,工作有亮点、出成绩。
2.5
报名中存在现场秩序凌乱、接待服务不热情、工作效率不高、常规性差错等,一次扣0.1分;考生信息流失泄露,扣0.3分;日常工作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报的,一次扣0.2分;人员配备和软硬件设备不达标,扣0.1分;不按规定使用司法考试经费,发现一次扣0.3分;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的,扣0.2分;对有关司法考试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不调查或不回复的扣0.3分;在资格申报、发放证书和进行年度备案工作中出现问题,扣0.2分;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发生一次扣0.3分。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7分
34
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满意率(比较满意率)在80%以上。
4
民主测评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之和按百分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厅政治部厅纪委
35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作风建设。
3
廉政责任制不落实的扣1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每人次酌情扣0.5-1分;局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加倍扣分。直属单位因行风作风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综合工作7分
36
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2
未组织专项经费检查或审计工作的扣1分;对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未实行专款专用的发现一起扣0.2分。
厅审计处厅计财装备行政处及相关处室
37
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有10篇(则)以上有关司法行政新闻报道;认真部署开展年度调研活动。
3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案件每起扣0.5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信息整体工作排名处于最后1位的扣0.5分;新闻报道每少1篇(则)扣0.2分;未部署调研活动或未完成全年调研工作任务的各扣0.5分。
厅各处室
38
认真落实厅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未按要求认真落实省厅各部门布置工作的,每起扣0.5分。
厅各处室
说明:扣分时,每个子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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