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8.08.19
∙【字 号】豫司文[2008]202号
∙【施行日期】2008.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08]20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02号)和省委政法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办班研讨的方式,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XXX同志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研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选择“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司法行政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等若干专题组织辅导讲座,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结合组织观看《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和学习研讨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廉政意识,切实增强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要对本系统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作出规划,分级分批实施。处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由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负责培训。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和司法所原则上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宣讲、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上党课或辅导讲座,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表率。
二、切实抓好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对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基础上,着重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XXX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使他们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同时要组织观看《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资料片,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重点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尽快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今年适当时候省厅将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主题,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组织好科级以上新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三、切实抓好新招录干警的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都要按照“凡进必考、凡进必训”的原则,对新招录干警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后才能任职定级。要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XXX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领会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新招录干警集中教育培训的重点,使他们真正明白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要学习掌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特点、基本工作要求和当前的工作重点。
四、切实抓好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普遍教育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XXX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列短剧、《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资料片、中央政法委编写的《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材料和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作为主要内容,采取领导和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组织先进模范报告会、开展“以案析理”讨论等方式,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集中教育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对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走进群众、服务群众作出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活动方式、目标要求和组织纪律,着力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对群众的思想感情,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通过走访和服务,努力做到干警受教育,群众得实惠。每一名干警都要认真查找思想认识、思想感情和执法工作的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撰写心得文章,参加讨论交流。集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五、切实抓好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把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律师协会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各级律师协会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对各地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律师协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方案,加强对律师事务所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为集中教育培训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内容。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期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班。律师的集中教育培训,主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开展,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抓好落实。要确保每名律师包括兼职律师,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要突出针对性,务求实效,系统学习规定的内容,特别要学习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XXX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力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刻理解和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集中教育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律师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省律师协会将于2008年底对各地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律师协会于2009午3月底以前将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材料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要就全省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省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要对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安排、教育内容、检查考评等作出部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集中教育培训,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切实抓好厅属政法院校的教育培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要按照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对如何组织师生学习讨论、重点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以及如何与司法行政部门互动、增进学习讨论的效果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师资、课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增强教育培训效果,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从教师抓起,从教案和授课内容抓起,在防止西化分化上要有具体措施,要认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念。
七、切实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集中教育培训,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中心环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认真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上述各项教育培训进行认真研究,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逐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参加一次集中教育培训。要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要加强对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和检查,确保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宣传。一要主动与媒体联系,对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二要开展学习专访和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省辖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厅属政法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三要积极发现和宣传典型,深入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进行挖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努力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扎实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通知精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至2009年上半年。各单位要于2009年第二季度,将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报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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