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1.07
∙【字 号】苏教法规[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的通知
(苏教法规〔2010〕1号)
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使局机关的学法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学法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
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应结合实践,坚持学以致用。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机关工作结合起来,与处室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学法形式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另外主要通过专家讲座辅导、集中培训、讨论等方式进行。
四、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为全局工作人员学法日。采取分处室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处室学习为主。处室学习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学习内容由各处室自行确定。集中学习由办公室、法规处组织安排。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苏州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学法活动。
五、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2.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3.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5.其他需要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文件。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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