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3.15
施行日期
2017.03.15
文号
汉区政办发〔2017〕11号
主题类别
动植物检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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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1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市春季动物防疫暨畜牧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做好我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深刻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期。虽然我区已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
二、加大力度,狠抓动物防疫工作落实
全区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全面结束,5月初将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和防疫效果考核。今年春季是国家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实施后的首次集中免疫,各镇办、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春防集中免疫任务。
(一)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根据《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精神,今春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在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生产方式实行分类指导,对散养户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期常态化补免,规模养殖场落实免疫责任,按程序进行免疫。总的要求是,群体强制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疫情流行。
(二)深入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区畜牧兽医中心要按照全市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口蹄疫、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和猪瘟、新城疫等我省重点防治病种以及小反刍兽疫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并清除养殖场所、流通环节存在的病毒。要继续强化对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准确识别、快速诊断和规范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兽医人员、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抓好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治工作。重点围绕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在综合防治上下功夫、求实效。对于布病,要根据人畜布病发生和流行状况,按照“因地制宜、分区防治、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继续坚持“免、检、消、杀、管”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于狂犬病,要切实做好有主犬只的免疫、挂牌和监测工作,扩大犬只免疫覆盖面,各镇村应加强对无主流浪犬管理,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同时,要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羊痘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户自主防疫意识,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努力减少损失。
(四)加强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按照“责任明确、计划科学、供应及时、保质保量、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的要求,科学制定疫苗使用和调运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强化疫苗在运输、交接、临时保存等组织供应全过程中的冷链运输和质量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五)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切实加强饲养、移动、屠宰环节的监管。一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检疫制度,提高产地检疫率,规范屠宰检疫,认真做好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电子出证工作,加快推进省内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电子出证工作,促进动物检疫信息的实时共享。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加强调入后的隔离监管工作,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二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加强养殖、屠宰、跨省调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真实、全面记录监督检查过程,确保有据可查。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三要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及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资格。加强镇办职能改革后官方兽医认定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官方兽医队伍认定。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四要依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和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可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要严格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程序,认真落实补助政策,防止随意丢弃,坚决杜绝病死猪肉流向餐桌。
(六)强化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并按照“凡病必备、常年常备、随用随有”的要求,做好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及应对突发疫情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落实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消除影响。
三、突出重点,全力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一)抓好监测剔除。继续以活禽市场、养殖场为重点推进家禽H7N9剔除计划,通过监测全面掌握病毒的分布状况,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切实加强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笼具、人员的消毒灭源,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加强活禽市场防控措施落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即1110制度),加强活禽市场监管,努力降低病毒由活禽市场向人、向养禽场传播的风险。同时,切实加强活禽跨省调运监管,按照农业部要求,在疫情高发季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H7N9流感检测报告开展家禽检疫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继续加强与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对于出现新发人感染病例的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原则(畜牧兽医部门与卫计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监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适度宣传、科学发布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H7N9防控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普及H7N9防控和禽类产品消费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理性对待。
四、加强领导,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要求,各镇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镇办职能改革到位后,要夯实镇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责任书,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疫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责任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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