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时间:23-07-05 网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点

和建设期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7月13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明确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建设要求。

“六大系统”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各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没有达到“六大系统”建设规范的逐步完善,在延证前必须完成。正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现场验收前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
  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2、各单位的井口翻牌制度是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一种形式,下井人员牌要和花名册相对应,如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 做到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要一目了然。

3、矿山管理人员下井还要根据《关于建立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的通知》逐一认真填写《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表》。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

1、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2、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3、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应每隔50米—100米设供风三通及阀门) 。

三、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

1、供水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2、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3、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应每隔50米—100米设供水三通及阀门) 。

四、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

1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建设无线通信联络系统,作为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补充。

2、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
3、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五、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
(一)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

1、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常山紫晶矿中段距离远,每个中段相对独立,每个中段事井下作业(班组)都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人到井下工作前都应检测气体。气体达到规定要求人员才能进入工作。
2、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

(二)通风系统监测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三)视频监控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四)地压监测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六、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

(一)紧急避险设施

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避灾硐室和救生舱。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二)紧急避险系统设置

1、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中段必须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2、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并按照GB14161-2008的规定,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保持其通畅。

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2)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3)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4)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七、矿山在建设期安全生产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一)井下供电

1、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井下用电设备要和变压器负电荷相匹配。柴油发电机组向井下供电加隔离变压器。

2、电气线路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照明线与动力线须分别设置。选用的井下电缆及其敷设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3、硐内、照明用电一般要低于127伏,或 36伏安全电压。采掘作业面需设工作灯。严禁在硐内、井内作业面采用220伏电压做照明用;

(二)井下电缆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3、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4、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5、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三)井下通风

1、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2、主风机是否规范。要求主风机安装规范、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检测检验合格,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构筑物符合有关要求。
3、所有行人巷道、采掘作业面必须要有新鲜风流;进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进风流含尘量及其它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容许浓度;。
4.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具有反风能力。要求机械通风系统能实现反风。
5、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6、通风困难的独头巷道掘进,须有通风措旋。采用局部通风的风筒吊挂要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7、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栏栅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四)井下防火
井下设备、材料是否防火。要求:井下使用的动力线、风筒等设备设施必须具备阻燃特性;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主要井巷(开拓巷道)不用木支护。

金石资源集团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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