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承包合同(集锦15篇)

时间:22-09-06 网友

矿山承包合同(集锦15篇)

矿山承包合同1

  发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 花岗岩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宁陕县 花岗岩矿(证号: )。

  第二条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材荒料开采工程。

  第三条承包期限:五年( 年4月~ 年4月)。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综合单价(按工程项目计价)

  1、土方开挖:6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

  2、石方开炸:23元/m(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

  3、荒料开采:770元/m(包括装车费)。

  第八条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土、石方工程按自然量方(实方)计取;荒料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计取体积(以现场量方为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荒料甲方可拒收。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乳化炸药1元/T;导爆管(毫秒管、秒管)7.50元/枚。上列单价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的结算价(包括运费),不随市场进行调价,涨跌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的民爆物品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荒料的利用率和成材率。如有夹层,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照明电源、水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置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 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1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荒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荒料的全年产量不得低于10000m如为矿体结构、矿石质量、甲方责任等因素,则不受此限)。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章)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矿山承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 省 市 县 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 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 元/m3,石方按 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 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 %,剩下的 %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年 月 日。

  2、工期:有效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 %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 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 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 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管理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3

  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一)合作方式

  矿井安全生产总承包。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 煤矿矿井二水平首采面2402自开采之日至工作面回采完毕,包括搬家倒面一次(综采设备由2402面搬至2405面)。

  第三条 双方职责范围

  (一)甲方负责矿井生产的总体规划、部署及公司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协调内外部关系;原煤落地或进入筒仓后的储、装、运管理;原煤销售。

  (二)乙方负责除甲方办公楼、食堂和其他施工单位范围之外的所有与矿井生产有关原煤生产、劳动组织、机电设备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生产任务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2402工作面平均矸厚为0.8米,按最大平均采高5.8米计算,则煤厚为5米,走向长度为1374米,倾向长度为215.8米,煤比重为1.3吨/立方米,回采率按96%计算,实际出煤量为185万吨,出矸24万方。

  综上所得,乙方原煤生产任务为185万吨。

  (二)考核办法

  以出产原煤煤质及出煤量为考核依据:

  1、 煤质检验原则上每周一次,原煤采样分地面和井下各一次,煤质检验单双方认可签字,月末验收取当月平均值,以3400大卡为考核基准,每超出100大卡吨煤奖励1元,超出400大卡以上部分每超50大卡吨煤再奖励1元;反之,每降低100大卡吨煤处罚0.8元,降低超出400大卡部分每降低50大卡吨煤再处罚1元。

  2、 直到2402工作面回采结束,乙方原煤生产量要达到185万吨,如未达到,每少1吨倒扣3元,反之每超出1吨再追加奖励5元。

  3、每月如未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每欠产1吨扣3元,超产不奖励。

  (三)考核处罚从乙方当月承包计提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限期乙方在 15日内以补齐。

  (四)过2402工作面地质构造带,根据实际煤层揭露情况及影响范围不进行考核,如遇全岩或岩石部分超过三分之二,甲方根据实际数据减免2402面生产任务量,不另增加因过地质构造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甲方和甲方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罚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违章生产作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重伤事故和单次2人(包括2人)以下死亡事故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发生单次在2人以上(不包括2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处理2人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2人的部分,对事故处理费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及抵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加赔偿的权利。

  (四)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损失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圆)以内的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完全是乙方造成的前提下,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承担,否则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所雇佣员工的各种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按照员工人数全额参加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缴费凭证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一)煤质指标

  1、乙方生产的原煤发热量要达到3400大卡,具体考核参见“第四条(二)考核办法”。

  2、原煤生产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分割、分运、分堆、分放,严禁将岩石、杂物混入煤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严禁将冷却水、工作面积水进入煤流,如发现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

  (二)设备完好率指标

  1、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掘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2、采掘设备完好率指标按月考核,完好率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

  3、回采作业标准要求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第七条 承包价格及结算办法

  (一)承包价格

  生产承包综合单价 元/吨(详见后附乙方综采吨煤承包预算价格明细表)

  (二)结算办法

  1、每月按综合单价 元/吨进行月底结算,原煤产量按2402运输顺槽皮带安装的核子秤过煤量进行结算,乙方的月度结算款项可按结算单挂账,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的正式发票。

  2、结算款额甲方应于次月月底前总额下浮10%后给乙方结算,2402面回采完毕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决算,并结清余款,本合同终止。

  (四)承包范围内其它事项

  1、生产用水:水费甲方按实际用量来计量,水价执行东胜区统一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水除外。

  2、设备检修:(1)机电设备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厚煤层按过煤量500万吨,未到机电设备大修周期而发生大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领用甲方现有备品备件需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若无价格的按集团公司的询价、定价程序执行,甲方按照备品备件询价结果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固定资产除外)(3)更换下的备品备件乙方必须及时维修达到完好状态并可以随时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3、工作面搬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矿井技术改造,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小型技术改造乙方承担,费用计入乙方承包单价。大型技术改造费用每次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技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承担。通过技改使产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量或承包价格,实现双方互赢。

  第八条 合作期间押证生产

  (一)乙方在投标时,已提供了拟派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员工构成,

  乙方一旦中标,甲方要按期承诺调查核实派进队伍的实际情况。并对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质押相关证件原件后上岗。在本合同合作期间不允许随意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甲方审核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随意更换人员的行为,并每人次处罚1万元人民币,责令其限期纠正。

  (二)因地震、战争、地面特大洪水、国家政策停工影响、工作面接续、设备质量(经甲、乙方、设备厂家三方认定属实)等外围因素,使矿井无法正常组织生产,按实际影响时间核减计划产量。6天到60天之内,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在岗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每天每人4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超出60天甲方不再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第九条 财产管理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移交,双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包括地面管网系统的供电、供水、供暖和各种管线必须严加管理和维护,承担产生的费用,并建立明细账目。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95%),否则,完好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乙方向甲方赔偿10万元。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及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必须完整齐备,如有缺失,每少一份,乙方向甲方赔偿1万元。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

  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资产和资料,已具备年产300万吨矿井生产能力,故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备、设施。如新增设备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或通过技改从而大幅度提高原煤产量的,确需新增设备、设施,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五)甲方每月对矿井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生产及办公福利设施的使用状况等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乙方要做好配合工作。

矿山承包合同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 市 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 乡 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 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 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__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二、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三、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四、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5

  甲 方:x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__县生地湾穿山驯__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__县__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矿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合同范本《矿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6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7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 金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金矿(证号:( )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金矿开采工程(洞采)。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三年( 年11月~ 年11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工程范围:

  1、平巷掘进(规格2m__2m),长度40m;

  2、矿石开采。

  第八条 承包综合单价:

  1、平巷每米掘进人民币元/m。巷道支护所有材料、及人工费用(木材支护50元/每架、特殊情况支护费用另行协商)由甲方另行按实支付;

  2、毛矿石100元/吨(按甲方指挥洞内采矿,不选矿、不负责矿石质量,所采矿石由乙方负责运到洞口堆场)。

  第九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原矿石计量以电子磅计磅三联单为准,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吨数(如发现双倍赔偿)。

  第十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为税后结算款)。

  第十一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油、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

  第十二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

  第十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增加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前往公安部门办理爆破所需手续(乙方无需再提供其他证件),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工地三通一平工作、搭建工人住房、食堂、办公室、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如果甲方电火工产品供应不上,或因震动导致当地村民、外界人士影响干扰乙方正常生产,造成停工每一小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工费壹仟元整。乙方所爆破的矿山工程量,甲方必须及时运出,如因不及时运出所造成的乙方误工损失费,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停工损失费。反之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需要火工材料,由甲方正常负责送到矿山工地现场,正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需要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归乙方负责;由于甲方相关手续不健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按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超出五日后,乙方除有处置所采矿石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还要赔偿乙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 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施工主材(炸药、柴油、电、引爆管、引爆炸药)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双方重新协商矿石爆装单价。乙方使用的火工品,柴油、电由甲方供应,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炸药、引爆管、油、电价格按现市场价)。如需乙方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据实报销。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

矿山承包合同8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 至 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 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 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矿山承包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位于高峰采营石灰石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原单位:灰石矿,原开采证号:矿山使用权面积亩,开采范围约亩,有原来旧厂房办公室等约3000㎡。

  第二条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灰石开采工程(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只按以下约定缴交承包款)。

  第三条承包期限:十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备案,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款单价: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万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承包款分两次支付,每年6月内支付万元;12月内支付万元。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周边关系等协调及配合工作。

  6、由于该矿山开采证已经过期,甲方负责办理该矿区全部的开采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矿区附近有条22KV的高压线,影响矿区作业,甲方负责迁移该高压线。

  7、当办妥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甲方原因的事宜,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除乙方自身原因外),承包期正式开始计算(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臵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如属甲方违反法律而撤销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该积极办理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工作未能完成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

  2、承包款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相关安全条例标准进行负开采,但合同期限满或退出前必须将土地平整交还给甲方。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章)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字)

  __年__月__日

矿山承包合同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6月~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 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承包合同11

  甲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乙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甲方现有 米黄玉矿拟承包给乙方开采。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双方共赢之目的,确保乙方矿山正常开采和生产,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风险负担办法:

  1、甲方提供矿山(注:开采证号为 ),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乙方开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亏损;协助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及外围事务的协调,促使乙方矿山正常开采生产和经营。

  2、乙方全额承包,即包出资,包开采,包责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风险和亏损,设备自备,工队自定,食宿自理,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开采成果归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承包价款。

  二、承包期限及开采范围:

  1、承包期限为叁年,即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矿山承包合同12

  甲方:__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__x

  现就__省__市__县__矿区__x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__县__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__x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__x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__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 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__x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__x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__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__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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