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调动企业创优争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目标,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集团公司每年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10个,一般从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评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中评优产生。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所属的电力、煤炭、交通等基层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建项目单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在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如下:
1. 未发生职工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未发生基建、生产外包工程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3.未发生影响电网供电、社会供热的事故;
4. 未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5.未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6.未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未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事故;
9.火电、水电企业未发生设备事故,未重复发生因相同原因造成的设备一类障碍,年度机组非计划停运率0.5次/台以下;风电企业风机年度可用率98%以上;煤炭企业未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
10.装机1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200MW及以上的热电厂及设计年产煤量500万吨以上的煤矿,连续两年实现上述必备条件;其他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实现上述必备条件。
对照评选标准(见附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考核年度内的各项指标优异,得分在90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的规定。
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对所属基层企业进行考评,择优选取10%作为推荐单位,每年1月5日前将材料上报集团公司(附表)。
集团公司组织考评组,对部分推荐单位进行抽查和评审,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提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四章 奖励和考核
集团公司在每年工作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奖牌。
对荣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物质奖励。具体的奖励金额,根据当年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及企业规模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撤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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