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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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2013.09 呼和浩特

第一■章 总贝U 1.

1.1编制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规划依据 1

1.4规划原则 2

1.5规划目标 2

1.6规划编制与审批 3

1.7规划期限 3

第二章 村庄(嘎查)布点规划 3.

2.1村庄(嘎查)分类规划指导 3

2.2村庄(嘎查)分级与人口核定 5

2.3主要内容 6

2.4规划成果 9

第三章 村庄(嘎查)规划 3.

3.1村(嘎查)域规划 12

3.2村庄(嘎查)建设规划 13

第四章 村庄(嘎查)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1

4.1村庄(嘎查)用地分类 21

4.2建设用地计算 23

4.3宅基地标准 23

4.4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4

4.5建设用地比例 24

第五章 村庄(嘎查)规划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规划成果的组成 25

5.2文本的内容 25

5.3说明书的内容 26

5.4图纸的内容 26

第六章附则 25

附 件 2..8..

1、 村庄(嘎查)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28

2、村庄 (嘎查)类型与面积统计表 29

3、村(嘎查)域现状用地及规划用地统计表 29

4、村庄(嘎查)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统计表 30

5、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 31

6、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33

7、基础资料收集 33

8、村庄(嘎查)规划村民调查问卷 34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村庄(嘎查)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促进全区农村牧区居民点和基础设 施的合理布局,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编制《内蒙古自 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村庄 (嘎查) 布局和规划编制。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嘎查)布点及 村庄(嘎查)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嘎查)布点规划编制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以上的编制 单位承担。

1.2.3村庄(嘎查)规划编制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1.2.4村庄(嘎查)规划编制之前,应确定村庄(嘎查)布点规划,在布点 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1.2.5制定和实施村庄(嘎查)布局及规划建设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必 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3规划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 划标准》、《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1.3.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3.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5旗(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旗(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1.3.6乡镇(苏木)总体规划、乡镇(苏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

1.3.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原则

1.4.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应充分听取村民(牧民)意见,尊重村 (民牧)民意愿,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并经村民(牧民)会议或村民 (牧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1.4.2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推 进节能省地型村庄建设。

1.4.3功能合理,布局紧凑的原则。进行村庄(嘎查)布局规划建设,既要 满足实用功能,又不造成生产与生活间相互干扰;在保证建筑间距、 道路宽度要 求的基础上,尽量不扩大建设用地,实现紧凑合理布局。

1.4.4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旗(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 (苏 木)规划,针对村庄 (嘎查)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 村庄(嘎查) 规划应保护好农村牧区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1.4.5保护农村牧区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的保护,保证一定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

1.4.6公共设施合理配套,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村庄(嘎查)规划布局建 设应坚持集中、合理布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有利于 居民生产和生活。

1.4.7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改造与新建关系的原则。以规模大、区位和自 然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造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妥 善处理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及远期发展的适应性, 坚持集中改建和新建村庄的统一 规划,分步实施。

1.5 规划目标

村庄(嘎查)布点规划应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村庄(嘎查)提出分类规

划和指引原则,对村庄(嘎查)的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生态环境等进行科学制 定和合理安排,指导村庄(嘎查)规划合理编制。

村庄(嘎查)规划应通过统筹安排各类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及各 项基础设施, 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 排,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 的人居环境。

1.6规划编制与审批

1.6.1村庄(嘎查)布点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或乡镇(苏木)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编制。

1.6.2村庄(嘎查)规划由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1.6.3村庄(嘎查)布点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或乡镇(苏木)人民政府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6.4村庄(嘎查)规划,须经村民(牧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苏木) 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7规划期限

村庄(嘎查)布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15 年。 村庄(嘎查)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10 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 2~3 年。

第二章 村庄(嘎查)布点规划

2.1村庄(嘎查)分类规划指导

2.1.1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区位条件、经济水平、资源条件、现状基础等因素,将村庄分为改造完 善型、城镇化整理型、搬迁归并型三大类。

1、改造完善型 现状具有较好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 高程适宜、 地质 稳定、用地条件较好;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社会经济、村 庄建设水平较周边村庄具有较强辐射能力。

2、城镇化整理型 城市及建制镇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 城市及建制镇总 体规划确立的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庄; 位于城市及建制镇发展备用地、 远景规划控 制范围内的村庄。

3、搬迁归并型 受到发展条件或特殊条件制约需要整体或分批搬迁至周边其 它居住点或集中安置点的村庄; 相关政策或上位规划中需要分期、 分批整合归并 的村庄。

2.1.2村庄建设规划指引

1、改造完善型

改造完善型村庄规划要以改善人居环境, 完善设施配套为主。 保护利用历史 文化资源,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和社会网络关系; 制定合理的建设标准, 明确拆除、保留、整饬的建筑;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绿化景观环境 的配套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城镇化整理型

位于城市及镇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庄, 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的规定 进行控制、整治和建设; 位于城市及建制镇发展备用地、 远景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村庄),控制发展、适度建设、改善居住环境为主。

3、搬迁归并型

依据相关政策或上位规划等条件, 合理确定搬迁归并村庄的数量、范围、规 模等要求;对于需要搬迁的村庄不再编制建设规划,除危房维修以外, 所有集体 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都不得在现村庄进行;对于迁至的居住点 或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 综合安排各类用地, 做到用地布局合 理,功能分区名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方便生产生活,能充分展 现地域风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2.1.3嘎查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自治区牧区的发展实际、 发展条件以及牧区发展的政策导向, 将嘎查分 为集中发展型、传统散居型两大类。

1、搬迁归并型 由于生产方式的转变、 发展条件的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影 响,需要整体或分批搬迁至其他居住点或集中安置点的嘎查;

2、传统散居型 现状生产和生态条件较好, 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 牧民没 有搬迁意愿的嘎查。

2.1.4嘎查建设规划指引

1、 搬迁归并型 对于搬迁至市、县(旗)、乡镇(苏木)驻地的嘎查,要按 照驻地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的安置;对于搬迁至其他牧民点或新建安置点的嘎

查,要做好搬迁牧民的生产、生活安排和迁至点的建设规划, 配套建设完善的公 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牧民的生活质量;

2、 传统散居型 结合规划地牧民的生产和生活实际, 合理配套建设可移动和 不可移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明确设施的服务半径、配套规模和建设地; 做好嘎查的住宅规划和产业规划;对于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生活和生产方式, 要制定明确的保护对策。

2.2村庄(嘎查)分级与人口核定

2.2.1村庄(嘎查)分级

村庄(嘎查)的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型、 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 在进行村庄(嘎查)相关规划时,人口数量应分别按表 2.2.1和表2.2.2的分级 确定级别。

表2.2.1农区村庄规模分级

级 别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人口规模

> 1001

601-1000

201-600

< 200

表2.2.1牧区嘎查规模分级

级 别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人口规模(人)

> 801

401-800

101-400

< 100

注: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嘎查的规模分级可结合嘎查域总占地面积 (完整行政界线内的 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原则上特大型嘎查 400平方公里以上、大型 100〜400平方公里、中 型20〜100平方公里、小型 20平方公里以下。

2.2.2村庄(嘎查)人口核定

1、村庄(嘎查)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的核定应依据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的 性质进行分类。根据统计口径不同, 分为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两类,在现状调查

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表222进行分类

表2.2.2村庄(嘎查)人口分类

人口类别

统计范围

户籍人口

户籍在本村的人口

寄住人口

连续居住本村(嘎查)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寄宿在本 村(嘎查)的学生

2、村庄现状和规划人口规模。

村庄(嘎查)现状总人口是指规划基年的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之和。村庄规 划总人口是指规划期末的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之和。

户籍人口是确定村庄(嘎查)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 总人口是配置村庄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主要依据。

2.3主要内容

2.3.1研究农村(牧区)发展条件,制定村庄(嘎查)发展战略。

综合分析和评价规划区域的自然资源与自然条件、 生态环境、经济与社会发

展水平、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建设现状、城乡关系、对外交通联系、基础设施 及公共设施的状况、历史文化特征、民俗风情,村庄(嘎查)分布特征及发展过 程和空间联系的状况等,分析区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制定村庄(嘎查) 发展的主要战略,明确村庄(嘎查)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和对策。

2.3.2分析产业发展现状,拟定产业发展格局。

统筹规划三次产业与村庄(嘎查)的空间布局,对产业结构现状、存在问题、 影响和决定产业结构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研究, 预测其产业结构的发展趋势,明 确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产业空间布局(点、轴、 带)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措施等。

2.3.3预测人口发展趋势,确定人口发展目标

预测区域内城乡人口的发展、变动和流动情况,预测苏木乡镇与村庄(嘎查) 之间人口分布状况,确定城乡人口发展目标和分布格局。

2.3.4确定村庄(嘎查)的类型、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

根据村庄(嘎查)的分类和分级规划指导要求,确定村庄(嘎查)的类型、 规模、等级;确定各类、各级村庄(嘎查)选址与合理布局的基本要求;确定村 庄(嘎查)的总体布局方案和空间结构;确定村庄(嘎查)的用地类型和标准, 划分用地功能类型, 明确各类用地的空间范围, 提出不同类型土地及空间资源有 效利用的限制性和引导性措施。

2.3.5统筹安排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 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 确定村庄(嘎查) 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

(1)根据自然条件与交通流量等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 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根据需要布置道路照明与停车场地。

(2)给水工程规划包括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给水设施建设、用水量预测 分配,确定用水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和布置输水管网等。

(3)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方式,预测排 水量,布置排水系统等。

(4)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选择电源,确认 供电容量、 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 确定不同规模的村庄 (嘎查)的配电电压等级、 层次及配网的接线方式,布置区域变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确定区域范 围内中低压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趋向及位置。

(5)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确 定区域范围内光缆拉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 根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 径的要求布置移动基站,确定通向各村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 确定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

(6)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要求全覆盖,确定敷设的方式、走向,应与其它 通信管道统一规划。

(7)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居民燃气设施,合理选择气源和确定燃气标准。 大力推进各项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倡使用太阳能与沼气等清洁能源。

(8)确定区域范围内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的数量、位置和容量。

(9)划定公共墓地。

2.3.6统筹安排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确定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数量、位置、容量及规模。社会公 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 教育、医疗卫生、 科技、文化、体育、商业服务业、 市场、社会福利、治安等设施。

(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的配置,合理布置各类学校,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数量、位置及规模。

(2)医疗卫生设施应建立以苏木乡镇为中心的基层医疗体系,完善各嘎查 村医疗服务设施。

(3)以方便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为出发点,逐步建立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布局合理的市场设施体系,重点确定农牧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施的建设。

(4)合理安排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2.3.7拟定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方案与措施

(1)保护规划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把水污染和垃圾污染作为防治的重点, 逐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建立符合实际和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 改革垃圾收集与处理方式,逐步实现污染的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2)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强化生态敏感区内 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

(3)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的管理,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 发,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禁止破坏性开发, 提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与保护 措施。

2.3.8拟定保护农村牧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案与措施 确定规划区域内历史文化名村的名单,对已经确定为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 村,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明确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对于确有历史价 值的古村庄和特色村, 尚没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申报, 并 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3.9拟定公共安全目标和灾害防治的方案与措施

(1)合理确定规划区域相关流域的防洪标准,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 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调整与完善区域排水规划,加强 河道治理,避免内涝。对山区村庄(嘎查)要作好防洪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 施,保护村庄的安全。

2)村庄(嘎查)的布局与选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防烈度要达

到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的规定,特殊工程应提高一个抗震等级。

(3)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凡有火灾隐患的地区,均要设置不小于 4 米的消

防通道, 并将公共水塘等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提高建筑防火水平, 减少发生火灾 的可能,降低火灾的危害程度。

(4)重视公共安全,应建立突发安全事件行动预案和避灾场所。

2.3.10提出近期发展目标,确定重点建设内容

明确近期建设目标,确定近 3〜5年重点建设的村庄(嘎查)、基础设施及 重要工程,并对近期建设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投资估算,提出相关建议。

2.3.11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 主要应包括与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土地、户籍、社会 保障和行政管理等内容。

2.3.12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明确规划的强性内容, 应将空间管制、建设和用地标准、重要的基础设施和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和环境保护、防灾和公共安全等规划内容纳入村庄(嘎 查)布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村庄(嘎查)布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 本依据。

2.4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

2.4.1规划文本是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内容的结论性和操作性要求的文件, 内容必须清晰简明、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主要包括规划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规划期限。

( 2 )村庄(嘎查)发展的总体战略及发展目标。包括规划区域城乡统筹发 展策略,产业发展布局,经济社会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村庄(嘎查)发展建设 的目标、步聚、重点和对策。

( 3)规划区域内人口发展趋势、城镇化水平,村庄(嘎查)的人口与用地 预测。

4)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村庄(嘎查)层次 等级结构及建设类型的指导原则,确定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

(5)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 基础设施重点是道路交通、 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广播电视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委会、 教育、医疗、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等设施。

(6)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设施。消防、江河湖的防洪、山区的山洪及泥石 流、地震和其它自然灾害的的设施布局和防护要求。

(7)资源与环境保护。耕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历史文 物古迹、风景名胜资源等的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8)空间管制和强制内容。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 防灾减灾、经济布局、合理用地等要求,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划定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并 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9 )近期建设。确定近 2〜3年重点建设的村庄、基础设施及重要工程, 并对近期建设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投资估算,提出相关建议。

(10)规划实施的建议与措施。 提出实施规划的相关建议, 并制定相关经济、 政策、行政措施,保障规划的有序实施。

2.4.2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前言。主要包括规划项目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具体任务和规 划组织。

( 2 )评述规划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区位条件、资 源条件、生态环境、人口的数量、分布及增长情况、村庄(嘎查)数量、规模, 主要的产业结构状况及收入等情况,提出进一步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 3)阐述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重点。

(4)说明农村牧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战略的确定。

(5)阐明村庄(嘎查)布点的主要原则及中心村庄(嘎查)选取的主要原 则。

(6)论述村庄(嘎查)空间布局及村庄的人口及用地规模。

(7)说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内容、规模和位置。

( 8 )分析资源环境保护现状,阐明保护的重点、范围及措施。

(9)明确规划区内主要存在的自然灾害,分析现状,提出防治的目标、原 则及主要防护措施。

(10 )明确近期建设的期限、 范围、内容,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项目和重点。

(11 )提出规划实施的建议与措施。

(12 )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3 )规划说明书后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人口、 经 济、资源、文化、历史、自然条件、各类设施等。

2.4.3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规划图 纸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1)综合现状与分析图(分苏木乡镇绘制) 主要标明各类资源、用地、村庄的分布,交通线路、水系、村界等,相关图 表(各村现状人口、用地及相关资料);

(2)村庄布局规划图(分苏木乡镇绘制) 主要标明苏木乡镇以及各层级村庄 (嘎查)的空间分布, 水系、行政界线等, 相关图表(各村规划人口、用地及相关资料);

(3)基础设施规划图(分苏木乡镇绘制);

(4)公共设施规划图(分苏木乡镇绘制); 主要标明学校、医疗、文体、商业金融、市场、防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5)乡村布局规划图:(全旗县绘制) 主要标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分布、各级行政界线、交通线路等,相关 图表(各乡村规划人口、用地及相关资料);

(6)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图 标明各产业功能区的用地布局及范围;

(7)空间利用与保护图:(全旗县绘制) 主要标明各类保护地段,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相关 图表(各类保护区面积及相关资料);

(8)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图:(全旗县绘制) 标明中小学校、医疗、文体、商业金融、市场、防灾等公共设施和主要工程

设施

第三章 村庄(嘎查)规划

村庄(嘎查)规划以行政建制村为规划编制单元,综合部署生产、生活等各 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为村(牧)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 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嘎查)规划主要包括村(嘎查)域规划和村庄(嘎查)建设用地规划两部 分。

3.1村(嘎查)域规划

3.1.1一般规定

(1)充分考虑上位规划的要求,落实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区域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生态资源保护等内容。

(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保护村域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形 成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的人居环境。

(4)因地制宜,结合村与地形地貌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征等,优 化村庄布局。

(5)村庄选址应遵循安全原则,避开各类灾害易发区域。

3.1.2村(嘎查)域空间管制规划

(1)落实上位规划中空间管制的要求。

(2)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确定 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 能源、 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 和要求, 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村域内禁建区、 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 提出村 (嘎查)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1.3村域土地使用

(1)根据村庄(嘎查)区位、交通、现有资源条件和上位规划中的定位, 确定村庄主要功能导向和人口规模 .

(2)合理安排村(嘎查)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1.4村域产业布局

(1)统筹规划村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牧业生 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 址和用地规模。

(2)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村(牧)民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村(嘎查)域各 类产业用地(含村庄、嘎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相关生产设施用地)。

(3)村庄(嘎查)旅游业、手工业、加工业、养殖业等产业宜集中布置, 以利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便于治理污染和卫生防疫。

(4)建立高效的农牧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农牧业的生产性 服务业发展。

3.1.5村(嘎查)域基础设施规划及公共服务设施

(1)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应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 性设施的基础上,结合村庄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适度、节 约原则,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局, 并协调好与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之间的关 系。

(2)依据苏木乡镇总体规划,在村(嘎查)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 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 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统筹布点公共服务设施并明确规模、位置。

3.1.6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村庄产业发展应以保护区域生态资源环境为前提, 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村(嘎查)域内森林与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开展沙地沙漠治理、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 风 景名胜区、特色街区、名村(嘎查)等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等区域的保护和 开发利用,应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3.2村庄(嘎查)建设用地规划

村庄(嘎查)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嘎查)用地布局规划、村庄(嘎 查)基础设施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村庄(嘎查)生态景观规划、村庄(嘎查)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3.2.1用地布局规划

1、 村庄(嘎查)建设用地选择

a、 村庄(嘎查)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洪水、泥石流、地震断裂带、滑坡、 塌方等地质灾害波及地区,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 采空区。在规划中应标出村庄(嘎查)周围有可能造成灾害的地区及范围。

b、 村庄(嘎查)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建设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 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规划对策。

c、 村庄(嘎查)建设用地选址应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村庄(嘎查)选 址宜集中布局,各居民点不宜过度分散。

d、 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填湖、毁林,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树木植被、河湖 塘堰,节约建设用地,创建符合现代化文明生活需要的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 村。

2、 住宅用地规划

村庄(嘎查)住宅建设应尊重本地区民俗、气候等生活习惯,但也要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不宜标准过高。以节约土地、不影响生产生活为原则。

3、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a、 确定村庄(嘎查)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 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b、 村庄(嘎查)规划要配置村委会、集会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站、室)、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派出所、 集贸市场(广场)等公共设施,以及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

c、 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村委会、集会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站、 室)、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派出所等进行集中布置,不宜各项单独占用用地。

农区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特大型 嘎查村

大型 嘎查村

中型 嘎查村

小型

嘎查村

行政管理

村委会

教育机构

托儿所

O

O

幼儿园

O

O


小学

O

文化科技

文化活动站(室)

O

图书室

O

O

老年活动室

O

O

兽医站

O

医疗卫生

卫生所

O

计生站

O

O

体育

体育活动室

O

O

O

健身场地

O

运动场地

O

O

社会保障

养老服务站

O

O

注:表中・一一应设项目;O――可设项目;一为不需配置的项目

农区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参考指标(平方米)

村庄规模分

设施名称

特大型 嘎查村

大型

嘎查村

中型

嘎查村

小型

嘎查村

文化站(室)

200

100

70

50

卫生所

100

80

70

50

幼儿园

750

450

250

老年活动室

150

100

70

50

健身场地

1000

700

500

300

(用地面积)

牧区嘎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特大型 嘎查村

大型 嘎查村

中型 嘎查村

小型 嘎查村

行政管理

村委会

教育机构

托儿所

O

O

幼儿园

O

O


小学

O

文化科技

文化活动站(室)

O

图书室

O

O

O

老年活动室

O

O

O

兽医站

O

医疗卫生

卫生所

O

计生站

O

O

体育

体育活动室

O

O

O

健身场地

O

O

运动场地

O

O

社会保障

养老服务站

O

O

注:表中・一一应设项目;O――可设项目;一为不需配置的项目

牧区嘎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参考指标(平方米)

村庄规模分

设施名称

特大型 嘎查村

大型 嘎查村

中型 嘎查村

小型 嘎查村

文化站(室)

250

150

100

70

卫生所

150

100

70

50

幼儿园

750

450

250

老年活动室

150

100

70

50

健身场地

1000

700

500

300

(用地面积)

4、生产用地规划

a村庄(嘎查)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加工厂、晒场、打

谷场、堆场及集中圈养牲畜的栏舍等。打谷场地每处面积不大于 2000平方米。

b、 规划既要满足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要求。

c、 加工厂要布置在村的边缘,且应无“三废”危害。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

应设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域应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322村庄(嘎查)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嘎查)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嘎查)内道路、给排水管道、 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 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1道路交通规划

a村庄(嘎查)规划道路可分为:人车专用道路、人畜道路。

b、 人车专用道路可划分为:巷道、村级干道、过境道路。

c、 除过境道路以外,其他道路的车行道的硬化路面宽度不宜超过 15米。

d、 人畜道路指用于牲畜行走的道路,路面应以砂石、土质为主。不宜采用 硬化道路。

e、 村庄(嘎查)规划中各种道路应满足最低消防要求,最少不宜少于 6米,

2、给排水规划

a、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 管网布置等。

b、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 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源可与区域供水管网相衔接。

c、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 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 100-120升/人?日;远期为150-180升/人?日。 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村庄(嘎查)可实行分质供水。

d、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e、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 污水处理方式等。

f、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 生活用水量的80%-90%^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

g、 村庄(嘎查)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

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 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 污水处理。

h、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

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3、 电力电信规划

a、 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所辖地域范围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 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

b、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

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 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

c、 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d、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嘎查)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 的需求。

e、 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邮政、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 线布置。

f、 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电信 线路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等地区。

g、 确定镇一村主干通信线路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嘎查) 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h、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嘎查)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 应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嘎查) 通信管

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嘎查)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播电视通道位置。

4、 供热燃气规划

a、 有条件的村庄(嘎查)可采用集中供热解决村庄(嘎查)取暖需求。

b、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 利用、桔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构建节约型社会。

5、 工程管线综合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嘎查)各项管线地下敷设,可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规划规范》规划。

6、 竖向规划

村庄(嘎查)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 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a、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b、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 3.226的规定

表3.2.2.6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广场

0.3-3.0

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c、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d、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e、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嘎查)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

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f、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相协调,至少一侧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 标咼。

7、环保环卫规划

a、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 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嘎查)指定专人 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

b、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庄(嘎查)公共 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米,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 70米。

3.2.3防灾减灾规划

1、 消防规划

a、 村庄(嘎查)按规范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 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b、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的自然水体作为村庄(嘎查)消防用水, 否则应结合村庄(嘎查)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2、 防洪规划

a村庄(嘎查)所辖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不低于 20年一遇标准,安排各

类防洪工程设施。

b、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 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5、 防疫规划

提出疫情预防和治理措施。

3.2.4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嘎查)规划应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 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的指导意见。

2、 规划应尊重当地民俗民风。

3、 村庄(嘎查)规划应注重绿化用地布局,绿化植物应采用本地树种。

4、 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 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 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3.2.5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村庄(嘎查)规划应划定村(嘎查)域及村庄(嘎查)范围内的传统民居、 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构筑物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 施。

3.2.6农宅规划设计

1、住宅建设标准

a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 250平方米。院落不宜超过600平方米。

b、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5米,不宜低于3米。

c、 村庄(嘎查)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 40%容积率不高于1.0 ;多层住

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1.5

d、住宅采光应略大于该地区日照间距系数,大寒日日照时间每日不小于

小时。

2、住宅设计原则

a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节能、卫生、美观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 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b、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 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c、 低层住宅宜采用联排式,鼓励多层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住宅, 经济发达地区应限制平房建设。

d、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 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e、 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 消防、防震等要求。

第四章 村庄(嘎查)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1村庄(嘎查)用地分类

4.1.1村庄(嘎查)用地分类包括村域用地分类和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村(嘎查)域用地分类按照本导则附件 1进行,村庄(嘎查)建设用地分类按土 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4.1.2村庄(嘎查)建设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小类两级分类体系,用地类别 应采用字母和数字结合的方法表示。

4.1.3村庄(嘎查)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工程 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和空闲地 9大类,14小类。

4.1.4村庄(嘎查)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4.1.4的规定。

表4.1.4村庄(嘎查)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和范围

居住用地

包括村庄独立使用的宅基地和共同使用的宅基地。

R

R1

独立使用宅基地

村民户独家的使用分散式居住建筑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宅基


地以外的宅间路和空闲地

R2

共同使用宅基地

集中连片或经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村民居住住宅建筑及附属 设施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

村务管理、文化设施、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文物 古迹和宗教等用地,包括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 化等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小超市、小卖铺和小饭馆等配套商业用地;信用、保险等商 业服务业用地;集贸市场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M

生产设施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 等用地

M1

农业生产设施用

乡村各类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如打谷场、饲养场、晒场、农 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蔬采大 棚、养殖水域等农业设施用地

M2

工业生产设施用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 化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存储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W1

普通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村庄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的单位内部道路 和停车厂库地

S1

道路用地

村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不包括单位内部的道路用地

S2

村庄交通设施用

村庄各类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首末站、公交场站、公共 停车场、渡口、索道地面部分机器附属设施用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村庄供应、环境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村庄给水、供电、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燃气、供热等设

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村庄雨水、污水、固体废气为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用地、包括公厕、垃圾站、危险废物处理、粪便处理设 施等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包括消防、防洪、应急避 护等安全设施用地,以及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面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 的绿地。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木 周边的游憩场地等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健身、机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地,不 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X

空闲地及其他用地

位于村庄内部或边缘的尚未利用的弃置地、闲置地、边角地 和墓地等

4.2建设用地计算

421村庄(嘎查)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村域规 划范围应为行政村边界或自然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应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分片布局的规划用地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4.2.2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4.2.3村域图纸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0 ,村庄图纸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

4.2.4用地的计量单位宜为平方公里(km2)和万平方米(hm2)。数字统计的精 确度应按制图比例尺确定。1 : 10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 : 5000的图纸 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数;I: 500、I: 1000、I: 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 两位数。

4.2.4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3、4的规定。

4.3宅基地标准

4.3.1鉴于农村和牧区在聚集程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宅基地标准的确定划 分为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两种情况。

4.3.2本导则所指宅基地是指用于建造房屋、 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

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4.3.3农区、半农半牧区宅基地标准应符合表 4.3.3的规定。

表4.3.3农区、半农半牧区宅基地标准

现状人均耕地面积(亩)

规划每户指标(平方米)

不足二亩的村(屯)

不得超过250

二亩以下的村(屯)

不得超过300

五亩以下的村(屯)

不得超过400

五亩以上的村(屯)

不得超过500

人均耕地较多,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

不得超过600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4.3.4牧区宅基地标准应按照适用的原则,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宅基地的基 础上适当增加牲畜舍养殖用地,其中每头牲畜用地按照:1.5~3.5 m 2/羊、5~8 m2/

牛计算

4.4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4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结合《村镇规划标准》和《镇规划标准》, 确定新建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 100〜130 m2之间;

4.4.2整治和整治扩建型村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人均建设 用地水平,按照表442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

表442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规划调整幅度(m2/人)

v 100

增0〜15

100.1 〜130

增、减0〜10

130.1 〜160

减0〜15

160.1 〜190

减0〜20

> 190

减至190以内

注:根据中国2010年村庄人口及面积统计(来源于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2010 ),内蒙

古2010年乡村人均建设用地平均指标为 168.51 m 2。

4.5建设用地比例

4.5.1村庄(嘎查)主要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参考表 4.5.1执

行。

表4.5.1主要建设用地构成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50 〜70%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8%〜12%

绿地与广场用地

2%〜6%

第五章 村庄(嘎查)规划的成果要求

5.1规划成果的组成

1、规划设计成果的表达应当规范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成果文件应当以 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2、村庄(嘎查)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5.2文本的内容

5.2.1村(嘎查)域规划

1、总则:包括规划的目的及依据、原则与适用范围、规划总目标、规划范 围、规划期限;

2、村庄(嘎查)发展的总体战略及发展目标

3、村(嘎查)域产业布局结构以及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的安排;

4、村庄(嘎查)各类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及范围;

5、村(嘎查)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布点,基础设施的布局、配置规模及 内容;

6、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的设施。消防、江河湖的防洪、山区的山洪及泥石 流和其它自然灾害的防护要求;

7、空间管制和强制内容。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 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并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8、规划实施的建议与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相关建议,并制定相关经济、 政策、行政措施,保障规划的有序实施。

5.2.2村庄(嘎查)建设规划

1、总则 。包括规划目标及依据、原则及范围、期限。

2、现状概述。包括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概况、用地现状等。

3、村庄(嘎查)(居民点)规划 。包括村庄(嘎查)类型及建设用地选 择、规模预测、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布局等。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包括内容、规模及布局。

5、住宅规划。包括住宅建设类型及要求、住宅设计等。

6、基础设施规划。确定道路交通系统、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防灾减灾规划及竖向规划。

7、景观环境规划。包括建筑风貌、绿地系统、河道景观、村口景观、环境 设施小品方案。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量、投资估算。

5.3 说明书的内容

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可包含以下内容: 概述、村庄(嘎查) 现状情况分析、村(嘎查)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含用地布局规划、基础 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 、规划实施对策建议、技术经济指标等部分, 说明村庄(嘎查)现状问题、潜在需求、规划工作重点、村庄(嘎查)规模和发 展目标、规划设计意图等。

规划说明书应包含基础资料汇编,可附在说明书后。

5.4图纸的内容

5.4.1村(嘎查)域图纸

1 、村(嘎查)域位置图。标明行政村在乡镇域的位置、范围及与周边地区 的关系,可绘制成示意图,比例尺可根据乡镇域大小而定。

2、村(嘎查)域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 5000〜10000。标明村(嘎

查)域行政界线(以民政部门勘定界限为准)、人口、地形地貌、村(嘎查)域 内各类用地现状、道路及设施分布。

3 、村庄(嘎查)布局规划图。比例尺同上。主要标明集镇、中心村、基层 村、村民点的空间分布,水系、村界等,相关图表(各村规划人口、用地及相关 资料) 。

4、 产业布局规划图。标明村(嘎查)域产业(含耕地等自然资源)用地布 局及范围

5、 公共设施规划图。比例尺同上。主要标明学校、医疗、文体、商业金融、 市场、防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6、 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尺同上。确定道路规划走向和断面形式以及工程

管线的位置走向等。

5.4.2村庄(嘎查)(居民点)建设规划图纸

1、村庄(嘎查)位置图。标明村庄(嘎查)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 的范围以及和周边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而定。

2、 村庄(嘎查)现状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标明村庄(嘎查) 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建筑的用途、层数、质量等。

3、 建筑质量评价图。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的 范围。

4、村庄(嘎查)规划总平面图 。图纸比例为 1/1000〜 1/2000,标明规 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生产性服务设施等的位置和范 围。

5、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1000〜 1/2000,标明道路的走向、红 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6、 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图。图纸比例为 1/1000〜 1 /2000 ,标明绿地的位置 与用地界限、 植物配置, 公共活动空间、 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 坡地村庄(嘎 查)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7、 竖向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1000〜 1/2000,坡地村庄(嘎查)应做竖 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8、 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 1/1000〜1/2000,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 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 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 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 规模。

第六章 附 则

6.1各市、县(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指定实施细则。

6.2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6.3本《导则》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1、村庄(嘎查)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中 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和范围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 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 设施、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

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安保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H5

米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

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 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

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畜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

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农业用

E21

农业用地

耕地、园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

E22

林业用地

各类林业用地

E23

农村道路

村域范围内联系村庄与城镇、村庄与村庄、村庄与农用地 之间的农村交通联系道路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 草地等用地

2、村庄(嘎查)类型与面积统计表

附表2.1村庄(嘎查)分类与用地面积统计表

村名

(嘎查)

类 型

面积统计(公顷)

现状

规戈V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3、村(嘎查)域现状用地及规划用地统计表

附表3.1村(嘎查)域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统计表

类别名称

用地面积(hm)

占城乡用地比例

(%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米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农林用地

农业用地

林业用地

农村道路

其他非建设用地

总用地

100

100

备注: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和乡建设用地

4、村庄(嘎查)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统计表

附表4.1村庄(嘎查)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统计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f)

占村庄建设用

地比例(%

人均村庄建设用 地面积(m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丿、

R1

一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

丿、

M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M2

工业生产设施用地

W

仓储用地

丿、

W1

普通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丿、

S1

道路用地

S2

交通设施用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丿、

U1

供应设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丿、

G1

公园绿地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X

空闲地及其他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100

100

5、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

附表4.1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

项目类型

工程量

(平方 米)(米)

(项)

投资估算

实施顺序

单价(元/平方米)

(元/米)(元/项)

总价

(元)

近期

远期

建筑

整治

拆除

置换

整治

新建

其他

小计

住宅

建设

新增分户

住宅

拆迁安置

住宅

其他

小计

道路

建设

道路

交通设施

其他


小计

公共

服务 设施 建设

小学

托幼

文化室

医疗点

老年活动

便民点

公共活动

场地

其他

小计

市政 公用 设施 建设

给水

排水

燃气

电力

电信

防灾

环卫

其他

小计

其他

绿化环境

建设

街道设施

建设

传统建筑

保护

古树名木

保护

其他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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