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03
∙【字 号】内卫计家庭字〔2015〕279号
∙【施行日期】2015.05.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卫计家庭字〔2015〕279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勤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乌盛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陈 潇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伊忠志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处长
杨广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刘 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处长
蓝 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李玉成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冯 蕾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
胡润召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崔 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
杨若锋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
杨海宝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处长
李试诚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杨巨钧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若锋
成员:陈 钢 办公室
邸 月 人事处
陈皓雪 规划处
武仲宇 财务处
范婷芳 法制处
纳木恒 疾控处
曹铁军 医政医管处
王 瑾 基层处
陈 涛 监督处
吕 民 指导处
陈晓波 家庭处
田新平 流动人口处
皇利华 宣传处
苏志梅 科教处
石海燕 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工作任务;
2.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组织对各地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调研督查;
3.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组织举办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会议;
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办理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老龄工作重要会议。
2.人事处
加强卫生计生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为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3.规划处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财务处
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支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5.法制处
协助研究建立完善有关老年人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政策法规制度。
6.疾控处
研究制订有关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疾病防控政策,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
7.医政医管处
(1)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
(2)做好老年常见病的康复护理工作;
(3)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4)扶持发展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
(5)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6)加强建设,提高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医疗服务能力;
8.基层处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
(2)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有关各项服务;
(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9.监督处
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依法进行监督。
10.指导处
协助研究、制订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11.家庭处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2)推动卫生计生健康老龄工作支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健康老龄化工作;
(3)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家庭扶助制度;
(4)以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扩大家庭范围;
(5)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社区以多种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
(6)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问题研究,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
(7)定期开展老年人口及健康情况综合评估工作。
12.流动人口处
(1)协助提供随迁老年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2)协调开展流动老年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研究。
13.宣传处
(1)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宣传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
(3)监督引导媒体提供正确权威的健康信息。
14.科教处
(1)在科技计划项目及行业专项的组织实施中对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予以支持;
(2)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医学院校及护理院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15.蒙中医药管理局
(1)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蒙中医药为老服务有效途径,建设蒙中医药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2)开展蒙医中医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在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设老年病床。
(3)研究制订蒙中医药防治老年病诊疗规范和护理标准。
(4)加强蒙医中医人员养老服务能力培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5)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
201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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