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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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版 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

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版》(大唐国际制[]19号

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依据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工作规定》共分十四章一百零九条主要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设臵、规程制度、两措计划、教育培训、例行工作、建设项目、发承包工程、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做了规定本次对《工作规定》的修订增加了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并将近年来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到其中《工作规定》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目标增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风险控制评估、违章模拟分析纳入例行工作等此规定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现了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统一协调为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保

障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生

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大唐国际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

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企

业的安全生产规划按“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完善具有大唐国际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各企业要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大唐国际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十二条大唐国际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体制、机

制和方法的统一实行具有大唐国际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大唐国际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理念上坚持“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风险皆可控制”;“安全生产取决于现场的每一个人”;“安全生产落实在班组体现在现场”;“四个对待(违章当事故对待未遂当已遂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

第十四条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体制上实行“公司本部—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管理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并建立覆盖

全企业的三级安全监督网安全管理实行一体化大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定不移的推行设备管理的“点检定修制”运行管理的“集控运行制”和检修管理的“项目管理制”

第十五条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上执行“两库两制”(问题库、专家库结案制和督办制、安全生产指导与督导制、约谈制等

第十六条大唐国际全面推行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排序、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生产正负面清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反事故措施、两票三制、班组安全建设、“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技术监控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培训、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十七条大唐国际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一杜绝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二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 (三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杜绝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一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杜绝内部统计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

(三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杜绝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五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第十九条基层企业制定“五杜绝”目标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杜绝重伤和内部统计事故控制轻伤和一类障碍;

(二部门(车间、区队杜绝轻伤和一类障碍;控制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 (三班组杜绝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控制违章和异常; (四个人杜绝违章控制失误和差错

第二十条大唐国际系统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责任主体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同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大唐国际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企业董事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大唐国际系统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要建立健全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一领导责任

凡事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要抓领导、领导抓树立领导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各级领导要“担责任、抓落实”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二技术责任

各级技术人员要履行技术责任重点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技术监督解决技术难题

(三监督责任

遵循“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

(四现场管理责任

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班组长、点检员要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消除现场作业风险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责任追究;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病预防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八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九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

(十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各企业党组织正职与行政正职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政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各企业行政班子应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或补充;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技术负责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下级对上级

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大唐国际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在大唐国际系统内部考核上上级公司为下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大唐国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董事会贯彻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大唐国际系统接受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或代管与大唐国际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时必须签定代管协议并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按直属企业对待

第三十一条大唐国际针对企业管理混乱、主要领导履职不力、安全风险大等情况实行对企业党政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约谈制度

第三十二条大唐国际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五章安全监督

第三十三条大唐国际实行内部安全生产分级监督制度即: (一大唐国际对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 进行监督管理;

(二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大唐国际系统主业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的专业、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应设安全总监

第三十五条大唐国际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人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不足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大唐国际应依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第三十七条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行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任职

资格人员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审查支持和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等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各基层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包括发电部、设备部、维护部、工程部、车间、区队等设分管安全副职或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其他部门(车间、区队和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部门(车间、区队安全监察工程师(安全副职、班组安全员组成

三级安全监督网 第六章规程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

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行中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的规定

第四十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三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国家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 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的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六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七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八各企业根据行业规定和本企业的工艺流程的特点及管理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九大唐国际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制度清单;各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具体 要求如下:

(一当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至少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

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十二条发电企业及在发电企业内工作的企业要按

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简称“三制”和设备

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及时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其他企业要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制定生产现场工作和操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

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

其他企业要根据行业的技术特点明确各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标准和要求积极依托系统内外的技术力量实施有效监控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整改”

机制健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规程、制度有效落实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四十五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简称“反措”计划“安措”计划与“反措”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予以发布

第四十六条年度“安措计划”由行政正职组织以安监部门为主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年度“反措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监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七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等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

第四十八条“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法规标准制度等坚持“以人为本”从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预防职业病、安全培训教育、减轻职场压力、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安措计划”所需资金应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落实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技改或零购费用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反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

第五十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的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防台风、抗震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及各类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所需资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五十二条各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和生产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两措计划”的落实负责

第五十三条各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措”计划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安委会汇报

第八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部门规定的培训

合格要求;

(二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十五条各企业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新入职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新上岗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培训或组织考试

第五十七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应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新上岗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法》、《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

章制度培训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臵办法等;

(二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三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 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第五十八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要求如下: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

(二离开运行岗位30天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90天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行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对于实行长周期轮值(7天及以上运行倒班制

度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中小水电站交接班应有效衔接衔接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接班前安全规程和知识培训考试并交代上一轮值安全生产情况、检修维护计划实施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异常情况;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所有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烧伤、中毒、窒息、心肺复苏、创伤急救等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要求如下:

(一大唐国际对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生产副职、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培训、考核;

(二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对所管理、所属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生产和安全副职、安全总监、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培训、考核;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对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四其他企业对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五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对车间(区队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六其他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 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第六十条大唐国际不定期对基层企业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对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相差较大的应令其转至培训岗位进行培训并给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培训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第六十一条发电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名单复印件应放臵在集控室内

其他企业每年应对生产现场工作及操作有关责任人员

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有关责任人员名单 第六十二条各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考试合格的标准不低于90分二次补考不合格转至培训岗位学习直至考试合格后方有重新上岗资格

第六十三条各企业可运用录像、幻灯、电视、移动终端、计算机、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十四条各企业应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及时宣讲企业内外的典型事故案例强化员工的“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

伤害、不让他人受伤害意识培养全员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以“安全生产我的责任”为核心理念大力促进“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文化养成

第六十五条大唐国际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应设安全技术 和职业卫生专业课程 第九章例行工作

第六十六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技术员协助开展“三讲一落实”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班前会:结合当班工作分派任务重点是“三讲”即讲工作任务、讲安全风险、讲安全措施

班后会:工作负责人或专业组长简要汇报当班工作情况班组长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作业现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点评班组成员工作表现

第六十七条安全日活动

班组(值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开展班组违章模拟事故分析;开展安全培训如现场考问、手写“两票”、默画系统图、

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岗位练兵、岗位异常分析、安全规程、消防规程、运行(检修规程、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等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参加并指导、检查活动情况企业党政领导按照计划参

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第六十八条违章模拟事故分析

各企业要结合现场发生的典型违章事件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活动即:本企业在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网例会及班组安全日活动中把未遂当做已遂来进行违章现象的模拟后果分析主要从类别、性质、频次、危害程度等多维度分析违章成因量化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处罚和处理情况

活动由企业有关部门(车间、区队负责组织进行安监部门对活动效果进行监督考核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安监部门每月组织进行点评

第六十九条安全分析会

大唐国际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通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跟踪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措施

会议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参加

第七十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大唐国际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大唐国际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基层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基层企业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七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大唐国际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各专业、区域公司、各基层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委会会议应有原始记录和录音资料并以纪要形式发布

安委会会议应学习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最新要求综合总结分析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审核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两措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

突出和倾向性问题 第七十二条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与日常

巡检、季节性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

安全监督人员现场隐患排查重点是威胁人身安全隐患、两票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安全可靠情况、现场违章情况、《三措两案》落实情况、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防汛设施、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等

设备管理部门隐患排查重点是工作票执行情况、设备隐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防汛设施、安全检测报警装臵、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发包工程、高风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构筑物、防雷设施、临时用电等隐患排查

运行管理部门通过运行人员巡回检查、参数分析等隐患排查重点是“两票三制”执行情况、设备异常、设备隐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防汛设施、安全检测报警装臵、重大危险源等

第七十三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

各企业应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安全风险控制评估为手段

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分为企业内审、专家外审两种方式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应与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相结合

第七十四条危险源评估

各有关企业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开展本企业的危险源评估工作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动态监控和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第七十五条安全简报

(一大唐国际《安全简报》每月一期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风险评估排序、隐患排查与整改、违章考核、“两票”执行、“两措计划”执行、危险源管理及动态监控、承发包工程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监督例行工作以及不安全事件分析、安全情况月统计表等《安全简报》下发到企业后由企业生产副职进行签发并组织学习、贯彻

(二大唐国际每次开展专项督导后编制一期《安全督导简报》主要指明被督导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安全生产现状和工作中的亮点《安全督导简报》下发到企业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签发并组织对存在

的问题进行整改与闭环

(三大唐国际不定期下发《事故快报》、《事故通报》

《事故快报》是对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主要内容是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及事故抢险救护等情况;

《事故通报》是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完整情况的通报主要内容是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认定、人员处理以及事故防范要求等

对于《事故通报》要求的防范措施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编制《事故通报防范措施落实任务分解表》作为附件随通报一并下发

(四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每月编制《安全简报》不定期编写安全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第七十六条安全生产月

各企业每年按照*部门要求和集团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七十七条生产工作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

班组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讲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抓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章建设项目

第七十八条建设项目在招标工作中应对供应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第七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八十条建设项目应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成员由各承建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八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委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通过并发布建设工程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协调施工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聘任安全监督人员;

(五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委会不能代替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八十三条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于

未通过的决议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得再次表决决议不得违反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

责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第八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 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一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二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三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十六条安全委员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建立

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八十七条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 报告制度监督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报送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第八十八条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应报

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按照安全委员会决议执行

第八十九条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 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九十条大唐国际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章发承包工程

第九十一条各企业应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发承

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各企业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的必须

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企业和承包企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十三条各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企业

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承包企业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企业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第九十四条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的安全协议应包 括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界面、责任和权利;

(二发包企业要求承包企业应遵守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承包企业对严格执行《三措两案》的承诺;

(四承包企业在工作中需要由发包企业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 (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如协调会议、联合检查等; (六承包企业对发包企业的安全要求;

(七发包企业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八承包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承包企业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十关于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十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情况; (十二发包企业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承包方严禁转包、返包分包不得超过一级分包必须征得业主同意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承包方严禁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企业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厂(矿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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