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全体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用制度来激励和促进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克服人为干扰,增强评优评先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孟庆礼
副组长:付勇
林茂军
成员:方照青李龙凯熊毅王铭琼
吴学琴曹元春邓朝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评优表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
(一) 评选资格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方可参加评先选
优。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对学生热情关爱、严格要求,教学成效显著。
3、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并在教学教研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努力钻研业务,教风严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在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教学、训练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流程
1、领导小组筛选推荐。
领导小组根据近两年全市统考统评成绩(市教育局教研室每年下发的7月统考统评成绩),将教师任教学科与全市同级同类同科比较,平均分等于或超过同类学校同级同科总评分的,由学校推荐参评。
2、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参评人员的推荐资格、推荐程序以及被推荐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3、综合评价。
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四项综合评价,量
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与当年《清镇市犁倭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相同。其中,绩的核算以教师评先选优所用年度成绩为标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参评人员。最终参评人员填写相关表册,学校签署意见。上报相关材料。
4、公示
对拟报送或评定的评先评优人员在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人选。
四、以下情况不能评优
除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参与评优的以外,出现以下情况者不能参与评先选优:
1、学校出现责任事故,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及相关责任人。
2、本年度以来,被纪检部门处分的人员。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市教育局、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任人。
3、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在本学年度有违法犯罪现象。
4、因教学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未完成学校或分管人员交办的工作任务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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