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升压中的安全事项

(1)锅炉点火前必需对汽水系统、风烟系统、燃烧系统、锅炉本体

和辅机进展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各阀门处在点火前正确位置,风机和水

泵的冷却水流畅,润滑正常、安全附件齐全、好用,才可进展点火预备工

作。

(2)为使锅炉各部件冷热匀称、胀缩全都,进水点火升压和停炉都

要求缓慢进展。例如,夏季进水时间应不小于1h,冬季应不小于2h;从

点火到并炉投入运行的时间,火管式锅炉应在5~6h,水管式锅炉不得少

于3~4h,快装锅炉不得少于0.5h。夏季可取较小值,冬季或长期停用及

修理改造后的锅炉则应适当延长;正常停炉一般要求在停炉12h 以上才准

翻开炉门、灰门以冷却炉膛。

(3)对于油炉、燃气炉以及炉膛内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锅炉,要求

点火前务必先行通风。通风时燃烧室负压应维持5~10mm 水柱(-49 ~-

98Pa),时间不少于5min,以防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上述锅炉若点火不

着或着火后熄灭需要重新点火时,按同样要求通风前方可引入火种。

(4)新装或检修后的锅炉,点火升压后汽压在0.294~0.490MPa 下允

许对拆动过的螺栓紧一次。紧螺栓时应保持汽压稳定,逐只对称上紧;用

力要匀称,不准用加长手柄的方法拧螺栓;站位应得当,防止万一蒸汽外

泄而烫伤。

(5)送汽前应将蒸汽管系统暖管,以防水击和产生过大温度应力造

成管道损坏。冷态蒸汽管道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2h,高压蒸汽管道的暖

管尤应缓慢,温升宜掌握在2~3℃/min。

(6)并炉时应具备燃烧稳定、运行正常、蒸汽品质合格以及压力低

于蒸汽母管汽压0.049~0.098MPa(高压炉为0.196~0.294MPa)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