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百香果产业发展

扶持方案

根据区委关于《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实施方案》(X

新委综〔 X〕154 号)精神,为加快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重点打

造以百香果为主业, 带动其他水果共同发展的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

区,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从 X 年开始至 X 年连续 3 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

百香果产业发展, 特制定 X 年百香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重点扶持百

香果良种苗木繁殖基地、果园基地新建、产后商品化处理、品牌

创建、技术研究与技术培训等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主要建设内容

(一)X 龙池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规划300 亩百香

果温室大棚标准种植基地, 117 亩的深加工基地 (不少于 3 万㎡的标

准厂房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办公大楼、分拣中心、冻库、检测中心、商

品化处理包装厂、百香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

(二)在 X 建立 300 亩现代化温室大棚标准基地作为核心示范

区,以百香果为基础,带动葡萄等其它品种水果产业入驻共同发展。建

立集育苗、品种展示、标准示范种植、休闲栽培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

园区、田间综合体。 建立 60 亩休闲栽培、 80 亩百香果苗木繁育基地

,每年可提供 200 万株优良种苗。

(三)用 3 年时间实现全区百香果种植面积从X 年 1 万亩发展

到 X 年 2.2 万亩,在 X、X、X、X 等镇各建立一个30 ~50 亩的百香

果高产、优质示范基地, 主栽品种以 X 百香果 1 号、2 号、3 号为主。

与休闲农业相结合,采用嫁接苗、大苗、墩区(高畦)、平顶式棚架(水

泥柱或钢材立柱 )等栽培技术。

二、扶持对象

全区从事百香果育苗、种植、营销、贮藏、加工的单位、企业、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属养殖业转岗转场的对象,优先

给予补助。

三、扶持环节及奖励补助补助标准(预算总资金150 万元)

(一)苗木基地建设,预计资金30 万元

在龙池产业园 X 核心区内建立 80 亩百香果良种苗木繁殖基地(苗

木脱毒),补助 20 万元;在龙池产业园 X 分区建立 40 亩百香果良种

苗木繁殖基地,补助 10 万元。

(二)种植基地建设,预计资金55 万元

1.在龙池产业园 X 核心区内,当年新建连片 30 亩以上温室大棚标

准种植基地每亩补助 500 元。预计资金 10 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植连片 3 亩以上每亩补助 400 元。预计资金

5 万元 (按 125 亩计)。

3.种植由龙池产业园区(含 X 分区)企业繁育的嫁接苗,每株补

助 0.5 元(以在龙池产业园区购苗凭据为准 )。预计资金 20 万元(按每

亩 50 株×0.5 元/ 株×8000 亩= 20 万元计)。

4.在龙池产业园 X 核心区内的企业按市场价收购鲜果 (用于加工

果汁),另外补助 0.2 元/ 斤。预计补助资金 20 万元 (按收购统果 100

万斤×0.2 元/ 斤= 20 万元计 )。

(三)创建企业品牌,预计资金25 万元

1.通过 SC 认证的企业,给予 2.5 万元认证费补贴。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奖励 0.5 万元;获得绿色食品

认证企业,奖励 1 万元;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奖励1.5 万

元。

3. 每年 10 月份由区政府组织进行百香果产品鉴评(

X 区产),

扩大品牌影响。设一等奖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5 名,奖金分

设 3000 元, X 元, 1000 元。

(四)技术研究,预计资金15 万元

1. 与 X 省农科院生物所开展百香果脱毒苗繁育技术研究合作,每

年工作经费 5 万元。

2. 区良种繁育场、种子站试验示范点每年工作经费各

5 万元。

(五)市场推广,预计资金10 万元

每年安排 10 万元支持区农业局开展广告宣传、包装设计、冷链

系统建设和拓展线上线下销售市场,

用于“ X 百香果”区域商标注册、

包装设计等。

(六)物流补助,预计资金15 万元

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龙池产业园区,且往 X 市外年销售鲜果达

10 万斤以上的企业进行物流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 万元,按订

单流水进行补助,若上报补助总单数不超过30 万单,补助标准

0.5

元/ 单;若上报补助总单数超过 30 万单,补助标准为总金额( 15 万元

)除以总单数。

四、验收标准

(一)苗木基地要求配备母本园、温控大棚、育苗床、嫁接室、仓

库管理房、品种展示区等配套设施, 育苗大棚不低于 X 省农业厅温室

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 X 财农〔 X〕8 号)。

(二)温室大棚不低于 X 省农业厅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 X 财

农〔 X〕8 号),要求全部使用有机肥,推广水肥一体化。

(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果品深加工,核对新建、购置设施设备

和相关正式发票。

(四)品牌创建提供认定文件或参会文件。

(五)物流补助单数据以快递物流原始单据为准, 单据上品名须

注明百香果或黄金果,要求每单至少 5 斤以上。

五、补助项目的申报确认

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 3 月份前向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申

报,经所在镇(街)确认后报区农业局汇总。

六、验收程序与方法

(一)验收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10 月前向所在镇(街)政府递交

验收书面申请,再由镇(街)政府汇总盖章后统一报至区农业局。

2.验收。由农业局会同所辖镇(街)、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组

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

(二)验收方法

1.新植基地采用 GPS 现场测定果园面积,观察立柱材料及棚架

搭建年份;苗木基地测定棚体高度和棚宽,拱管大小和间距;核对购

买钢材票据、合格证等。

2.贫困户验收申请必须由挂钩干部签字后方可申报。

3.X 区农户在龙池产业园区购苗时,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

件及联系电话,方可享受补助 0.5 元/ 株嫁接苗的优惠政策。龙池产业

园区育苗企业统一提供购苗发票或单据、农户资料,经验收后,苗木

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龙池产业园区育苗企业账户。

4.机械设备需清点实物和核对正式发票。

5.鲜果收购(用于加工果汁)的补助资金,要求工商营业执照注

册在龙池产业园区的企业统一提供收购发票或单据、X 区农户资料,

经验收后统一拨付到该企业。

6.品牌建设需核对认定或参会文件。

7. 物流补助要求企业提供电商物流订单流水原始票据及在X 区

采购百香果的相关证明。

8.所有补助的项目以预算资金为主封顶, 超过预算资金后不再补

助。

七、资金筹措与拨付

财政年初安排专项资金, 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 依据验收实

际数量,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

助资金。

八、其他事项

X 年至 X 年百香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