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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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
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
守: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
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
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
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
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
作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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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
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
48 名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
有 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 ,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 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
用。
1、基金名称: 基金, 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 】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 】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
伙人允许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 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
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彻底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参预、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者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
切 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10-
30 % (待定), 即不低于人民币【 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
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 】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 ,注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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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
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
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
《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管理方案、合
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 名有限合伙人,成立
“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
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
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
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
300 万元 ,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
共管账户 ,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
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
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惟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
人或者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
推 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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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
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A、 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 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
伙协议》约定)。
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
比例收取。
C、 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 年(具体可商议下浮)。乙方综合
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
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
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者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
者接 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
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赋予或者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
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允许其解除此
项义务,或者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
损 害时为止。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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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
的策划、筹备费用。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彻底履行时,由违约
方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者及时采取
补救措 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 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
际过错情 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
而 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
及时 采取适当或者必要措施减少或者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对 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商议,商议不成,可以提请
签字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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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以下双方《基金合作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22 年 8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22 年 8 月 25 日
(1)基 金 合 作 协 议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
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
投资收益
(2)前【2】年为投资期 ,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允许最多延长
【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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