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使用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使用乙方旗下著名艺人 (以下简称乙方艺人)肖像

图片用于甲方平面广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

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艺人 为甲方旗下 品牌 产品

(以下简称该产品)的形象大使。

2、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名称。

3、在协议期内,乙方艺人需参与一次甲方品牌的平面广告拍摄(平面拍摄工作

同一天完毕,工作时间在10 小时以内),乙方保证乙方艺人以最佳的工作状态出

席甲方客户影视、平面拍摄,并积极配合甲方客户工作。【乙方提供艺人 张

高清图片】

4、肖像使用权范围:平面广告拍摄【乙方提供的艺人 张高清图片】的著作

权 属于乙方所有,授权甲方在关于该产品影视、平面广告使用,若有其他产品

活动及影视广告需另行签订相应协议。

5、平面广告拍摄时间甲方需提前至少15 天与乙方协商。【】

7、影视拍摄及活动的相关交通及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交通标准为:头等舱1

位,经济舱2 位。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酒店商务套房1 间,标准间2 间。餐费根

据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8、本协议涉及的服装和化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授权使用地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1 日。

任何一方打算继续合作,应于协议到期前 两 个月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合作事

宜。

第三条 协议费用

1、广告报酬:甲方应支付乙方及乙方艺人广告报酬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元整(税后)。

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 3 天内以 银行汇款 方式支付协议总金额的100%。

乙方银行帐户资料: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行

3、本次协议所产生的税款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保证通过设计、制作等的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艺人的健康形象,且需

由乙方书面确认,并不得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严禁性规定。乙方的确

认仅为形式上的认可,如因该广告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协议期限届满时,甲方批准立即停止使用或供应及停止别人使用任何在本

协议下所制成之一切广告宣传物及停止发放一切有乙方肖像包装的“该产品”,

乙方批准给予甲方于协议使用期届满当天起计 90 天收回在协议使用地区内之户

外广告、销售点或公共场合展示之平面广告。

(4)由甲方制作平面广告照片及底片仅限使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之产品的包

装和宣传品上。不得用于其它产品的宣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不得在印有乙方艺人肖像或署名的产品包装和/或产品广告物料上提及

“代言人”三个字,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但可以出现形象大使的字样。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本协议期内,乙方和乙方艺人不应参与任何与甲方道德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的活动,乙方和乙方艺人不应在公开场合做任何与广告内容相反的言论。

(3)在协议期内,乙方艺人可以接拍其它公司或品牌同类型产品之广告。甲方

无权干涉乙方艺人接拍同类产品广告。

第五条 形象维护

1、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广告宣传物中,对于乙方艺人的肖像使用不能构成任何

限度的丑化。

2、甲方在使用乙方艺人形象的过程中有义务维护乙方及乙方艺人的良好形象,

不得作出任何损害乙方及乙方艺人形象的行为,如因甲方因素(涉及但不限于甲

方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乙方及乙方艺人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及甲方产品

的任何行为。

4、乙方有责任维护自身健康的公众形象,不得有损害个人形象波及甲方产品。

第六条 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1、甲方要绝对保证该产品质量必需符合中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等规定对该类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标准。

2、甲方承诺一切推广甲方的该产品的广告上之推广用词、数据及该产品上之标

签所载的构造、成份或质量绝对不会有与实际状况不符合和/或误解而令顾客有

所损失甚至伤害顾客身体健康及影响乙方和/或乙方艺人声誉的行为。

3、若甲方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或涉嫌虚假宣传,遭到消费者投诉起诉和/或

遭到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处罚和/或媒体曝光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且甲

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与乙方及乙方艺人无关,若因而致使乙方及乙方艺人受到连

带责任的,皆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及全权负责及补偿,而乙方及乙方艺人无需要承

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及乙方艺人导致损失(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补偿款、行政罚款或罚金、声誉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补偿。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未经另一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在该产品广告公开刊登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

漏所知晓的与该产品广告相关的一切信息。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献及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

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乙方艺人隐私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补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保密条款合用于双方的雇员,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应按协议金额的100% 标

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补偿。

(1)甲方延迟付款达成 5 天的;

(2)甲方未按约定使用乙方艺人肖像的;

(3)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和/或涉嫌虚假宣传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的;

(6)其他: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如致相对方受到损害的,违约方应立

即停止相应行为,恢复相对方名誉权,并补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如甲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期间付款或执行,甲方应按每日应支付金额 5 % 的承

担滞纳金。

3、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仍使用品有乙方艺人肖像的广告和/或产品包装的,甲

方需补偿乙方损失,补偿费用按每日人民币1000 元计算,直至甲方停止使用为

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批准,关于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变更及争议的解决

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一方面

应通过和谐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如有虚假,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若本协议需要任何形式的修改,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甲方相关资质文献: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商标注册证;

5.产品质量检查证书;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