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委托合同
保理业务委托合同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定义与术语
1.1 保理业务
1.2 委托人
1.3 保理公司
1.4 应收账款
1.5 融资款
1.6 服务费
第二条 保理业务的范围与条件
2.1 保理业务的范围
2.2 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三条 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3.1 委托人向保理公司提交申请
3.2 保理公司进行审核
3.3 双方签署保理合同
3.4 保理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融资款
3.5 保理公司收取应收账款
第四条 融资款的使用与偿还
4.1 融资款的使用
4.2 融资款的偿还
第五条 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
5.1 服务费的计算
5.2 服务费的支付
第六条 保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6.1 保理公司的权利
6.2 保理公司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委托人的权利
7.2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的变更
8.2 合同的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保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9.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协商解决
10.2 仲裁解决
10.3 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
11.1 合同的生效
11.2 合同的终止
11.3 合同的失效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保密义务
12.2 例外情况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 法律适用
13.2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2 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术语
1.1 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
其范围内对该应收账款提供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
服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1.2 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接受保理公司提供的
各项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应收账款,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坏
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委托人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产生的、向
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
1.5 融资款
融资款是指保理公司根据保理业务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用于满
足其运营资金需求的资金。
1.6 服务费
服务费是指保理公司根据保理业务约定,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用于补偿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所发生的成本。
第二条 保理业务的范围与条件
2.1 保理业务的范围
保理业务的范围包括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
务。具体服务内容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2 保理业务的条件
保理公司同意提供保理服务的前提条件是:
(1)委托人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
(2)委托人对其应收账款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3)委托人未对其应收账款设定任何抵质押等担保措施;
(4)委托人未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5)保理公司认为其他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条 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3.1 委托人向保理公司提交申请
(1)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人名称、金额、到期日等;
(2)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等;
(3)保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保理公司进行审核
保理公司收到委托人的申请资料后,应按照约定的时间、程序对
委托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提供保理服务
。
3.3 双方签署保理合同
保理公司同意提供保理服务的,双方应签署保理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保理业务的具体条款。
3.4 保理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融资款
保理公司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融资款。
3.5 保理公司收取应收账款
保理公司在支付融资款后,取得委托人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有
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
第四条 融资款的使用与偿还
4.1 融资款的使用
委托人应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使用融资款,
不得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保理公司权益的其他用途。
4.2 融资款的偿还
委托人应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金额等
偿还融资款。
第五条 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
5.1 服务费的计算
服务费的计算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方式进行。
5.2 服务费的支付
委托人应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保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6.1 保理公司的权利
保理公司有权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收取应收
账款,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6.2 保理公司的义务
保理公司应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融资、坏账担保、应
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融资款和服务费。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按照保理合同约定使用融资款,并按照约定偿还融资
款和服务费。
7.2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
并保证对其应收账款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同时,委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因业务需要,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双方
经协商一致,可以对保理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变更。
8.2 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需
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
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款的偿
还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保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保理公司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
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9.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提供应收账款或履行义务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协商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保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
何争议和纠纷。
10.2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10.3 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解决不成,或者任何一方拒绝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保
理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
11.1 合同的生效
保理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
(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合同的失效
合同失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
(3)依法应当终止或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保理合同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市场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12.2 例外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或者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等有权要
求披露的,保密义务不适用。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 法律适用
本保理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保理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约定的法院提
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保理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业务的
特定操作流程、费用标准、保密要求等。
14.2 附件
保理合同附件包括:
(1)应收账款清单;
(2)融资款支付凭证;
(3)服务费支付凭证;
(4)双方认为需要附件的其他文件。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
附件二:融资款支付凭证
附件三:服务费支付凭证
附件四:双方认为需要附件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应收账款清单应详细列明委托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名称、债务人地址、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到期日等。清单
应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保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二:融资款支付凭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融资款支付凭证应包括融资款支付的银行转账记录、保理公司的
支付确认书等,以证明融资款已按约定支付给委托人。凭证应由保理
公司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保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三:服务费支付凭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服务费支付凭证应包括服务费支付的银行转账记录、保理公司的
服务费确认书等,以证明服务费已按约定支付给保理公司。凭证应由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保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四:双方认为需要附件的其他文件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双方认为需要附件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说明、费用标准说明等。具体文件内容由双方约定,并作为保理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委托人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提供应收账款或履行义务;
2. 保理公司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提供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
管理及催收等服务或履行义务;
3. 委托人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偿还融资款和服务费;
4. 保理公司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支付融资款和服务费;
5. 双方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1. 违约金: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金;
2. 损失赔偿: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延迟履行: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延迟履行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
任进行追究;
4. 合同解除:违约行为严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示例说明:
如果委托人未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公司有权按
照保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因
未能提供应收账款而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保理业务:保理公司通过购买委托人的应收账款,向委托人提
供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的金融服务。
2. 应收账款:委托人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产生的、向
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
3. 融资款:保理公司根据保理业务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用于满
足其运营资金需求的资金。
4. 服务费:保理公司根据保理业务约定,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用于补偿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所发生的成本。
5. 违约行为:双方在履行保理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的行为。
6.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解除、违约金支付、损失赔偿
等法律后果。
7. 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
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8.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
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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