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租赁物的描述

1.1 租赁物的名称和数量

1.2 租赁物的质量和状况

1.3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和结束日期

2.2 租赁期限的延长和续约条件

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3.1 租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

3.2 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时间

3.3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地点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4.1 承租人的使用权利和限制

4.2 承租人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5.1 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5.2 承租人的保养责任

第六条 保险

6.1 保险的购买和费用承担

6.2 保险赔偿的分配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

7.2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

第八条 解除和终止合同

8.1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8.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9.2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0.1 通知的方式和时间

10.2 送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1.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1.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2.2 双方的其他约定和补充

第十三条 附件

13.1 租赁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 租赁物的图片和规格说明

第十四条 签字盖章

14.1 出租人的签字和盖章

14.2 承租人的签字和盖章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的描述

1.1 租赁物的名称和数量

租赁物为位于济南市区街道号的商业房产,房产证号为5,建筑面

积为平方米。

1.2 租赁物的质量和状况

租赁物为新建的商业房产,建筑结构牢固,设施齐全,符合国家

相关建筑和安全标准。租赁物的内部装修和设施配置应符合双方约定

的标准。

1.3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出租人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租赁物的使用权

不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合法使用租赁物

的权利,但不得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和结束日期

租赁期限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2028 年12 月31 日止,共计60

个月。

2.2 租赁期限的延长和续约条件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不晚于租赁期届满前6 个月签订新的租赁

合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3.1 租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万元整,按月支付。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

协商可进行调整,调整周期为一年。

3.2 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时间

承租人应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后的10 日内支付当月租金。

3.3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地点

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

信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4.1 承租人的使用权利和限制

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物进行商业活动,但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

和用途,不得损害租赁物的质量和安全。

4.2 承租人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承租人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租赁物的安全和正

常使用。对于因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和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承

担修复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5.1 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出租人负责对租赁物进行大修和结构性维修,确保租赁物的安全

性和适用性。大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水电设施、消防

设施的维修和更换。

5.2 承租人的保养责任

承租人负责对租赁物进行日常小修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照明、

通风、卫生清洁等。

第六条 保险

6.1 保险的购买和费用承担

承租人应自行购买商业综合保险,并将出租人列为共同受益人。

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2 保险赔偿的分配和支付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按照保险合同

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应按双方约定的

比例进行分配和支付。

第八条 解除和终止合同

8.1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应

明确解除的原因、日期和相关后续处理事项。

8.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按照约定条件交还给出租人。出

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对租赁物进行查验,确认无损坏或

损失后退还承租人的押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0.1 通知的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直

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应在对方收到之日内生效。

10.2 送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双方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出租人:济南市区街道号,联系电话:X

承租人:济南市区街道号,联系电话:X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之日失

效。

11.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书面签订,并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11.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互相配合,共同维护租

赁物的正常使用和利益。

12.2 双方的其他约定和补充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约定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附件

13.1 租赁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 租赁物的图片和规格说明

第十四条 签字盖章

14.1 出租人的签字和盖章

14.2 承租人的签字和盖章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租赁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房产证复印件

租赁物所有权证明文件

租赁物的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附件二:租赁物的图片和规格说明

租赁物外观图片

租赁物内部结构和设施图片

租赁物的规格参数说明

附件三:租赁物现状评估报告

租赁物的质量评估报告

租赁物的安全评估报告

附件四:租赁物维修和保养记录

维修记录表格

保养记录表格

附件五:租金支付记录和收据

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租金收据复印件

附件六:保险单复印件

商业综合保险单

保险受益人确认书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

2. 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和维护租赁物

3. 承租人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4. 出租人未按时提供租赁物

5. 出租人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1.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应付

租金的1%。

2. 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和维护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应承

担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金额。

3. 承租人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

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金额。

4. 出租人未按时提供租赁物,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租赁

物租金的1%。

5. 出租人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

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金额。

示例说明:

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根据违约责任认定标准,承租人需

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应付租金的1%。例如,如果应付租金为

每月10 万元,那么滞纳金为1000 元。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出租人:指拥有租赁物所有权并将其出租给他人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2. 承租人:指租赁合同中承担租赁物的使用和支付租金义务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租赁物:指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财产。

4. 租金:指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而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5. 租赁期限: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使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6. 违约金: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支付给对方的金钱赔偿。

7. 滞纳金:指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指本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角色。

租赁物是指本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房产。

租金是指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租赁期限是指本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使用的具体时间段。

违约金和滞纳金是指在本合同中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维修和保养是指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修缮、保养和维护的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