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2:
六枝特区
南环路东延伸线道路工程工程
廉
政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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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根底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假设干意见?
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平安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工程法人六枝华汇交通投资开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
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岩脚至新场公路工程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
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开举报
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
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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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不得要求乙方购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
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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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
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分。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
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
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晴隆至六枝公路凉风洞至雨洗段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合
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
效。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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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业主:六枝华汇交通投资开展 承包人:广西建工集团工程总承包
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法律监督单位〔盖章〕: 法律监督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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