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格斗比赛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为综合格斗比赛提供场地租赁服务,乙方需要租赁甲方

提供的场地进行综合格斗比赛,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

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租赁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地址)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认

并接受甲方的场地租赁服务。

1.2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场地面积为(面积),租赁期限自(起始

日期)至(终止日期)。

1.3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场地,并遵守我

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二条 租赁费用

2.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用为每平方米(租金),租赁

期限内的总费用为(总租金)。

2.2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

2.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

供场地。

第三条 场地使用

3.1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进行综合格斗比赛活动,不得将

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3.2 乙方应保证在使用场地期间,场地的安全、卫生和设施完好

。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使用场地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场地设施和结构,不得

在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保证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综

合格斗比赛活动。

4.2 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照乙方需求提供场地,确保场地的

安全和卫生。

4.3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活动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

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并按照约定使用场地

5.2 乙方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在场地内进行

违法活动。

5.3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负责场地的安全、卫生和设施完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

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

租金的(百分比)。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场地,或者场地的设施和条件不符合约

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赁费用。

6.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一、附件列表:

1. 场地租赁合同正本

2. 场地租赁合同副本

3. 甲方场地设施清单

4. 乙方活动计划书

5. 租赁费用支付凭证

6. 场地使用安全检查表

7. 乙方违约金支付凭证

8. 争议解决法院授权书

二、违约行为及认定:

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场地,或场地设施不符合约定,构成违

约。

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用,或使用场地不符合约定,构

成违约。

3. 任何一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场地内进行违法活

动,构成违约。

4.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导致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

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甲方:指提供场地租赁服务的综合格斗比赛场地所有者或运营

者。

2. 乙方:指租赁甲方场地进行综合格斗比赛的组织或个人。

3. 租赁费用:指乙方为租赁甲方场地而支付的费用。

4. 违约金: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

5. 争议解决: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通过协商、调

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 问题: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场地或场地设施不符合约定。

解决办法: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赁

费用。

2. 问题: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用。

解决办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问题: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未能友好协商解决。

解决办法: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仲

裁机构进行仲裁。

4. 问题:乙方在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解决办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所有应用场景:

1. 综合格斗比赛组织者租赁场地举办比赛。

2. 综合格斗俱乐部租赁场地进行训练和比赛。

3. 个人租赁场地进行综合格斗训练或比赛。

4. 相关活动推广方租赁场地进行活动宣传和举办活动。

5. 任何合法组织或个人租赁场地进行与综合格斗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