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安全食品合同(3篇)
采购安全食品合同(3 篇)
采购安全食品合同(通用3 篇)
采购安全食品合同 篇1
甲方:__艺术幼儿园
地址:_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采购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
系。
2、乙方所带给食品,务必贴合食品质量标准,供货时应出示检
验合格证,如无检验合格证,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3、乙方需保证供货的食品新鲜、安全,如果因质量问题出现食
品安全问题,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职责。
4、乙方按甲方所需食品时间和数量及时送达甲方,如有特殊状
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5、乙方带给甲方食品按市场批发价随行就市,如乙方带给甲方
的货品超出批发价格,甲方可无条件退货或提出终止此合同。
6、甲方在送货时需带给食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检验员,
一份自留,以便结算时核对。
7、甲乙双方已__________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带给发票给财
务人员,经核对后结清货款。
8、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
的状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9、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
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采购安全食品合同 篇2
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 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
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通用部分
(一)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
工作规定》第93 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
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
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
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 个
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
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
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
提供的考试合格(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 管理人
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
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
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
业HSE 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
绝开工;
12.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
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
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
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
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 等有关部
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_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
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
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
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协议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
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
有效期可追溯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二、测量作业HSE 要求
1.总则
1.1 从事测量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
应熟悉溺水、人工呼吸、中暑等一般急救常识。
1.2 从事测量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地下铁路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生理缺陷。
1.3 进入测量场点,测量人员必须有穿着劳动保护鞋、安全帽
及适应时环境的个人防护用品,水上测量作业必须遵守水上有关安
全规定,配足救生设备,个人必须穿着救生衣,不准一人单独上艇、
筏工作,必要时作业期间升挂挂慢车旗号。
1.4 水上测量作业乘坐交通艇必须有遵守交通艇限员定额,严
禁超载,艇筏未停定,不可争先恐后跳跃上落。
1.5 因施测需要人员下水时,必须两人以上监护照应,不了解
河床情况不准跳水。
1.6 水上搭设的测量平台或观测点,应牢固可靠,便桥通道踏
板应平铺,并有防滑条,平台及便桥临边,必须牢固架设护栏杆。
1.7 攀登、高处施测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8 四级风以上应停止水上及高空测量,确保测量精度。
2.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及其使用要求
2.1I 类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检定、校准规程规定的检定、校准
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2.2II 类设备按作业要求定期自行校准。
2.3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设备时应严格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
求正确操作。
2.4 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员应做出明显标
记,同时对给出的检测结果进行数据追踪,对其有效性重新确认。
2.5 测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抬轻放,避免受挤、压、震、
潮及倒置。
2.6 安装、调试测量设备由专门技术爪员负责,以防调整不当
校准失效。
2.7 测量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擦抹干净后妥善保管,精密测
量设备立放回盒内存放,避免碰压、损坏和锈蚀。
2.8 测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应经常进行保养维护
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准确度。
三、测量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
制措施)
1.人落水时溺水
1.1 水上施测时必须有穿着救生衣。
1.2 因施测需要游泳时,两人以上监护照应。
1.3 水上观测平台、便桥临边设置牢固防护栏。
2.高空、樊高高施测作业坠落
2.1 在高空施测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
2.2 登高建筑物时,尽量行走专用楼梯,需攀登施测时,要配
挂安全带,注意系扣安全带的物体是否牢固。
2.3 在山坡或斜坡攀登施测作业时,禁止两人同垂直方向攀登,
避免浮石滚滚落伤人,注意攀扶、脚踏的物体是否牢固可靠。
3.烈日高温中暑
3.1 夏天长时间在烈日高温下施测工作,容易中暑,有条件时
尽量使用遮阳伞,无其他作业环境影响时可使用遮阳草帽。
3.2 携带适量的清凉饮用水。
4.作业伤害
4.1 在水面使用绳索测量横断面时,要注意人员站的位置,防
止船艇移动时被摇摆的绳索将人拌跌下水。
4.2 测点打木桩时要检查锤子是否良好,并注意旁人,避免伤
及他人。
4.3 携斧刀操作要先检查斧刀柄是否牢固,操斧刀不准带手套,
防止斧刀伤人。
5.山区测量遇输电线路及高压输电线时
5.1 立尺人员必须注意上方高压线路,防止塔尺接触高压线。
5.2 立尺人员不得将尺伸出直立行走,以防输电线触及杆尺伤
及人身。
5.3 在输电线区域内测量应配穿绝缘靴,在视距范围内,测量
同组人员应提示立尺人注意安全。
6.山区测量受野兽、蛇虫伤害
6.1 在未开发的野外或山区测量时,要事先了解当地野兽、蛇
等虫害,在作业时,注意设下的捕兽设施。
6.2 穿着防护鞋及个人防护用品。
6.3 携带适宜的防治虫害应急药品。
6.4 不熟悉当地情况,应雇请当地的向导协助工作。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见证单位:___________ 监理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采购安全食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项目部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办[20__]190 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
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 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
知》(上铁运发〔20__〕161 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 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地点:处
3.作业内容:路料运输、路料装卸、道岔组装、拆除线路、插
铺道岔。
4.影响范围:处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 米范围内。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 米范围内。
施工期限:自施工进点起至插铺道岔起整施工结束止。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
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
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
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
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
[20__]190 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 号)、《关于公布〈上
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
〔20__〕161 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
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
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
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
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
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
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
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
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
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10 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
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
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
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
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
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
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
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
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
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
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
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30 米范围内的施
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
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
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
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
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
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
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
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
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
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
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
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
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
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
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
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
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
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
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
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
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
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
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
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
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
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
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
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
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
在列车接近前10 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
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
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
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
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
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
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办[20__]190 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__]259 号)规定的标准,
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
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
建设[20__]113 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
〔20__〕52 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
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
(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
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