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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包清工合同模板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内容与预算单(附件一)、装修

工艺要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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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施工工具、设备,甲方提

供施工材料的方式。

  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

据,根据时常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

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部门核批

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

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四、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

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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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

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

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

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

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创、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

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

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

垃圾至物业指定地点。

  7.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

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六、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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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

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

及周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七、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5 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

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

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

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

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

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

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

场。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

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8.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

无条件搬运。

  八、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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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

应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

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

2‰赔偿甲方损失。

  九、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dbj/t01-43-XX)执行。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

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

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

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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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

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

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工人、材料进场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木工制作结束;墙、地砖、吊顶

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工程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为工程主

要凭证。

  十二、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

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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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四次工程

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

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

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

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

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1][2][3][4]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

程全部价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

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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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

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

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

各承担50%。

  十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

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

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

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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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须对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甲方提供的材

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 小时通知甲方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供主材及数量(包括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

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本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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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材料清单上注明的材质品牌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

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

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

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

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

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

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

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

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

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已经施

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

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工程验收标准执行环保标准执行未

达到此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7.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

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

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能在事后证明该质量问题确实是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引起的,且该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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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摸、尺量等工地条件允许的常规手段发现,则甲乙双方各承担

50%的责任。

  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

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装修过程中产生

的垃圾每日清理收集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9.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

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

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

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

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

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甲方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

执行。

  11.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

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施工人员。

  .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

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 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

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

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

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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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

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