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出租合同
北京住宅出租合同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及定义
1.1 出租人
1.2 承租人
1.3 住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2.2 租赁结束日期
2.3 租赁期限总计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
3.2 租金支付周期
3.3 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押金
4.1 押金金额
4.2 押金退还
第五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5.1 房屋使用规定
5.2 房屋维护责任
第六条 维修责任
6.1 出租人维修责任
6.2 承租人维修责任
第七条 保险
7.1 出租人保险
7.2 承租人保险
第八条 转租
8.1 承租人转租规定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9.1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9.2 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出租人违约责任
10.2 承租人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争议解决方式
11.2 诉讼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房屋附属设施
13.2 房屋交付时间
13.3 房屋退还时间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14.1 合同生效条件
14.2 合同修改
14.3 合同解除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及定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2023 年4 月1 日。
2.2 租赁结束日期:2025 年3 月31 日。
2.3 租赁期限总计:24 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每月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总计人民币壹
拾万肆仟元整(¥104,000)。
3.2 租金支付周期: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3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人。
第四条 押金
4.1 押金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4.2 押金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人按照本合同
约定将住宅交还给出租人,经出租人检查无损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损坏已得到修复的,出租人应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费用后,将剩余
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第五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5.1 房屋使用规定:承租人应按照住宅的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和用途,不得破坏住宅的设施和环境。
5.2 房屋维护责任:出租人负责住宅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的维护,
承租人负责日常使用中的小修小补。
第六条 维修责任
6.1 出租人维修责任:出租人应保证住宅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处于
正常状态,对于因老化、损坏等原因导致的功能故障,出租人应负责
修复。
6.2 承租人维修责任:承租人对因自身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导致
的住宅损坏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保险
7.1 出租人保险:出租人应办理火灾保险,并将承租人纳入保险
受益人。
7.2 承租人保险:承租人应自行办理个人物品保险,以保障自身
利益。
第八条 转租
8.1 承租人转租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转租住宅,必须
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时,新
承租人应接受本合同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9.1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
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9.2 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期限: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提前
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出租人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住宅或未履行
维修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
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10.2 承租人违约责任: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诉讼管辖法院:本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北京市区人民
法院。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
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房屋附属设施:住宅内附带的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承租
人在租赁期内可以使用,但不得随意搬动或损坏。
13.2 房屋交付时间: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住
宅交付给承租人。
13.3 房屋退还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人应按照
本合同约定将住宅交还给出租人。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14.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合同修改:合同的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
同进行修改。
14.3 合同解除: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
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住宅照片及设施清单
附件二:租赁押金收据
附件三:租金支付记录
附件四:房屋维修记录
附件五:保险单据
附件六:转租同意书
附件七:提前终止合同通知书
附件一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住宅照片应包括房屋外观、内部布局、家具家电等设施的清晰照
片。
设施清单应详细列明住宅内的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的名称、数
量和状况。
附件二、三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租赁押金收据和租金支付记录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签字确认
。
收据和记录应包括押金金额、租金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
详细信息。
附件四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房屋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时间、内容、费用等信息。
维修记录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签字确认。
附件五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保险单据应证明出租人已办理火灾保险,并将承租人纳入保险受
益人。
保险单据应由保险公司出具,并包含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详细
信息。
附件六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转租同意书应由出租人签字确认,同意承租人转租住宅。
同意书应包括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转租开始日期、转租结束日
期等详细信息。
附件七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提前终止合同通知书应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签字或盖章。
通知书应包括终止合同的日期、终止合同的原因、违约金金额等
详细信息。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违约行为: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住宅或未履行维修责任。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
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住宅。
提前终止合同未遵守通知期限和违约金规定。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违约金: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租金金额
的一个月。
损失赔偿:违约一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
示例说明:
如果出租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住宅,导致承租人无法
按时入住,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因此
造成的额外住宿费用。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出租人:指北京X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合同的甲方。
承租人:指X,本合同的乙方。
住宅:指位于北京市区路号栋单元号的房屋。
租赁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的期间
。
租金: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房屋使用费。
维修责任: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对于住宅维修责任的划分。
保险:指出租人办理的火灾保险,并将承租人纳入保险受益人。
转租: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住宅转租给他人的行为。
违约金:指违约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违约补偿金。
损失赔偿:指违约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
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中的出租人、承租人、住宅、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
修责任、保险、转租、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名词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
至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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