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方案

為增强企业治理污染、强化环境管理的自觉性,增进企业

树立良好的环境形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立“杭州市环境

保护模范企业”(如下简称“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详细活

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创立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有助于加紧实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增进法》,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最终实

現污染控制从单一的末端治理為主向全过程控制的战略性转变。

通过这项活动,意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

模范企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增进工业实行可持续发展

战略,加紧工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二、创立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参与创立

“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

三、申报条件

同步具有如下六个条件:

1、对照“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评分原则”(附件)

自评分在85分以上,且在环境保护及治理方面做出成绩的。

2、选址基本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定,各项经济指标

和经营水平处在国内、省内、市内或行业领先水平。厂区环境

清洁优美,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对企业环境的满意率≥95%。

3、一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惩罚,三年内未发生

污染事故。

4、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步”制度.

5、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污总量控制在环境保护部

门核定的范围内,实現了排污口规范化.

6、已列入杭州市企业环境行為分类管理的企业,年度评估

等级必须到达A类原则。

四、企业实行环节

1、宣传发动阶段

组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创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在企

业内部宣传,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的创立活动。

2、创立阶段

按照《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原则》(見附件)分解

贯彻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开展创立“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

3、申报阶段

经自查认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提出书面申請,申請時必须附自查汇报和自评表。

五、审核与命名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并

将认為具有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

保护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经初审认為具有条件的企业,组

织专家到申报企业实地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結论,报市环境保

护局。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参与核查。经市环境保护局

审核到达《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原则》85分以上的企

业,报市环境保护局局長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在市级媒

体上公告,经终审合格的企业命名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

颁发证书和奖牌,在媒体上公布。

六、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的管理

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命名工作,每一年开展一次。

模范企业不实行终身制,原则上每两年复查考核一次,在此期

间进行抽查和暗查,经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或暗查

不合格的,原则上在查处之曰起1-2月内完毕整改,限期整改期

限已至仍未合格的单位取消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

发生法人变更的企业,要重新组织申报。

出現如下状况的企业,取消其“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

荣誉称号:

(1)发生较大或重大污染事故;

(2)停产、破产或转制;

(3)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或因状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基本条件。

七、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获得“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可享有

如下政策优惠:

1、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如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

目、符合产业构造和产品构造调整方向、环境效益明显的重点

技改项目,其项目审批享有绿色通道,并从各级污染防治基金

中优先安排贴息支持。

2、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如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

洁生产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程项目,经竣

工验收,可从市级污染防治基金和生态资金中优先安排环境保

护补助和项目补助。

3、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上市募集事项中需由环境保护部门

出具环境保护证明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优先出具同意证明。

4、获得“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在

平常的环境管理中享有部分免检的权利,可免费在杭州绿网设

置网页,并具有申报省级绿色企业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必要

条件。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评分原则

内容分值

考 核 指 标

1、成立创立“环境保护模范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

3

组织

机构

(6 分)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明确的目的指标

3

1、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准時缴纳排污费

4

2、按期完毕排污申报和总量控制报表

3

3、设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建有能开

展常规监测的化验室

3

4、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企业领导和职工环境保护意识

较强

3

5、原始资料、台帐、文献等档案资料搜集齐全,管理完善

4

环境

管理

和建

(20分)

6、厂容厂貌美观整改,环境舒适

3

1、废水处理设施完备,排放水质到达国家和地方的排放原则

6

2、废气处理设施完备,排放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原则》

规定,锅炉或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到达国家对应原则,并按有关规

定使用清洁燃料

5

3、工业固废处置运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置运用率為100%

5

4、噪声排放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原则》的规定

4

5、放射源管理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3

6、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装对应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

委托运行单位管理

5

7、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规定,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帐

5

8、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不小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规定

4

9、完毕清下水系统改造,实現清下水排放规范化

3

10、新、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步”制度

5

污染

控制

(50分)

11、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市或行业内平均值

5

1、采用无毒、可降解和易处理的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4

2、采用少废或无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清洁生产的无/低费方案

实际实行率不低于90%,中/高费方案实际实行率不低于60%

4

3、节省能源和原材料,万元产值能耗、水耗、物耗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6

4、能综合运用资源,对可回收运用废弃物、中间产品、包装材

料等,都进行回收加以综合运用或外卖

4

5、生产过程中实行岗位和目的责任制,加强设备的管理,最大

程度地减少人為的资源挥霍和污染排放

4

清洁

生产

(24分)

6、生产的产品符合行业原则和环境保护规定

4

总分

总分计算公式為:最终得分=(实得分/考核项目总分)×100。

附件1

注:合计折合分值在85 分以上的企业可评估為“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

附件2

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考核原则实行细则

一、组织机构(共6 分)

1、计分措施

1)成立 “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创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 分,

明确创立负责人的得1 分。

2)有详细创立工作计划的得2 分, 有明确创立目的体

系的得1 分。

2、审核根据

企业创立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资料及实地考察。

二、环境管理和建设(共20 分)

1、计分措施

1)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

得2 分;准時缴纳排污费的得2 分。

2)准時完毕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得1.5 分,准時上报

总量控制报表的得1.5 分,有漏报或延迟上报的不得分。

3)有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有专(兼)职的环境保护人员

的得1.5 分;具有开展常规监测化验室的得1.5 分。

4)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的得1 分;员工环境保护培训

教育面达50%以上的得2 分,20%-50%的得1 分,低于20%的不

得分(下限包括、上下不包括,下同)。

5)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原始资料、台帐、文献等档案资料

齐全的得4 分,较齐全的得3 分,缺乏资料的得2 分,资料严重

不齐的得1 分,无资料的得0 分。

6)厂容厂貌视現场状况酌情給0 至3 分,原材料、垃圾

杂物、包装容器等随意堆放,无“三防”措施的為0 分。

2、审核根据

企业上报资料、年度行政惩罚记录、年度排污申报表、环

境保护宣传资料和教育培训名册及试卷、总量控制报表、年度

排污收费凭证、平常检查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及实地

考察。

三、污染控制(共50 分)

1、计分措施

1)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分;废水排放达标且

处理设施完整的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 分,

90%-95%的得5 分,85%-90%的得4 分,80%-85%的得3 分,

75%-80%的得2 分,70%-75%的得1 分,70%如下的不得分。

2)使用清洁燃料得2 分,未使用清洁燃料得0 分;废气

达标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5%以上的得3 分,85%-95%的得2

分,75%-85%的得1 分,低于75%的不得分。

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运用率100%的得3 分,90%-100%的

得2 分,80%-90%的得1 分,低于80%的不得分;危险废物处置

运用率為100%得2 分,否则不得分。

4)昼间厂界噪声到达对应原则的得2 分,超标的不得分;

夜间厂界噪声到达对应原则的得2 分,超标量在3dB 之内(含)

的得1 分,超标量超过3dB 的不得分。

5)放射源管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定的得3 分,

有不符合現象的不得分。

6)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应安装但尚未安装在线监测或监

控系统的一律不得分。已安装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并正常运行的得3 分,安装设备、联网但运行不正常的得2 分,

安装设备而没联网的得1 分;已委托运行单位管理的得2 分,

没有委托的不得分。

7)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规定得2 分;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

施运行台帐得3 分, 较完善有得2 分,否则不得分。

8)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不小于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总量控

制指标得2 分;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削减率≥5%的得2 分,不不

小于5%的得1 分,近三年来总量没有削减的不得分。

9)已完毕清下水系统改造,符合规定的得5 分,正在改

造的得3 分,未进行改造但已经有明确计划的得2 分,尚无计

划的不得分。

10)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

步”制度的得5 分,有违反两项制度的均不得分。

11)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市或地行业平均水平

80%的得5 分, 80%-85%的得4 分,85%-90%的得3 分,

90%-95%的得2 分,95%-100%的得1 分,超过平均水平的不得

分。

2、审核根据

企业整年的监测汇报、近三年总量控制计划和总量控制台

帐、在线监测资料、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帐及实地考察。

四、清洁生产(共24 分)

1、计分措施

1)本指标分如下三种状况进行评分:

若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普遍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辅材料的,

则该项不计入总分;若由于行业需要必须采用有毒的原辅材料,

经替代后,采用的有毒原辅材料占总原辅材料50%以上(含)

的不得分;若由于行业需要必须采用有毒的原辅材料,经替代

后,采用的有毒原辅材料占总原辅材料50%如下的,替代率為

100%的得6 分,替代率每减少10 个百分点,得分减少1 分,

低于40%的不得分。

2)近三年内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律不得分;

近三年内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无/低费方案实际实行率

不小于90%、中/高方案实际实行率不小于60%的得4 分,任何

一项实行率每减少10 个百分点,得分减少1 分。

3)企业万元产值能耗、物耗和水耗均低于全市或行业平

均水平75%的得6 分,75%-80%的得5 分,80%-85%的得4 分,

85%-90%的得3 分,90%-95%的得2 分,95%-100%的得1 分,超

过全市或行业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4)企业采用可回收运用的包装材料,其中可回收率為80%

以上的得4 分,60%-80%的得3 分,40%-60%的得2 分,20%-40%

的得1 分,20%如下的不得分。

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实行岗位和目的

责任制,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有完整的登记台帐得4 分,否则

得0 分。

6)企业产品符合行业原则得2 分;产品对环境无污染、

无害得2 分,否则不得分。

2、审核根据

企业近三年原辅材料及产品清单、吨产品废弃物产生量、

万元产值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清单,所用的包装材料种类、

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产生状况、数量及资源化状况、企业生产管

理条例等及实地考察。

五、总分计算措施

根据上述考核细则中考核事项及计分措施,各企业因行业

性质、工艺特点及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不一样,对管理部门不

作规定的事项不进行考核,对应的分数不计入分项和总分内。

考核总分按实际考核项目折合成100 分制,满分為100 分。折

合公式為:最终得分=(实得分/考核项目总分)×100。

附件3 “杭州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自查评分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内容考 核 指 标分直自评分

1、成立创立“环境保护模范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3

组织

机构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明确的目的指标3

1、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准時缴纳排污费4

2、按期完毕排污申报和总量控制报表3

3、设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建有能开展常规监

测的化验室

3

4、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企业领导和职工环境保护意识较强3

5、原始资料、台帐、文献等档案资料搜集齐全,管理完善4

环境

管理

和建

6、厂容厂貌美观整洁,环境舒适3

1、废水处理设施完备,排放水质到达国家和地方的排放原则6

2、废气处理设施完备,排放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原则》规定,锅

炉或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到达国家对应原则,并按有关规定使用清洁燃料

5

3、工业固废处置运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置运用率為100%5

4、噪声排放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原则》的规定4

5、放射源管理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3

6、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装对应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委托运行单位

管理

5控制

7、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规定,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帐5

8、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不小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规定4

9、完毕清下水系统改造,实現清下水排放规范化3

10、新、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步”制度5

污染

11、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全市或行业内平均值5

1、采用无毒、可降解和易处理的原辅材料生产产品4

2、采用少废或无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清洁生产的无/低费方案实际实行

率不低于90%,中/高费方案实际实行率不低于60%

4

3、节省能源和原材料,万元产值能耗、水耗、物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6

4、能综合运用资源,对可回收运用废弃物、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等,都

进行回收加以综合运用或外卖

4

5、生产过程中实行岗位和目的责任制,加强设备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减

少人為的资源挥霍和污染排放

4

清洁

生产

6、生产的产品符合行业原则和环境保护规定4

总分总分计算公式為:最终得分=(实得分/考核项目总分)×100。

填表人: 负责人: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