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小学教师宿舍(教

师公租房等)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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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小学教师宿舍(公租房等)

分配及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教师宿舍(公租房等)的管理,确保教师

宿舍(公租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真正

发挥好教师宿舍(公租房)在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

促进学校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

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孙健

副组长:吴文琼

成 员:李玲 杨映 聂尧霞 熊浪 吴菲

职责:负责商讨拟写分配及管理方案、协议等,起到监

督管理作用。

二、成立教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管理小组

组 长:吴文琼

成 员:万梅 熊浪 吴菲 刘妙

职责:负责组织平时水电费收交,室外房屋及公共设施

安装与维修。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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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优秀人员、班主任、特殊人才等优先分配的原则

4.坚持保障大部分教师有房住的原则。

5.坚持最大限度发挥教师宿舍作用的原则。

三、分房对象

1.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

岗的正式教职工。

2.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虽有住房但因有特殊困难需

要“临时住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临时居

住)。

四、分房标准

1.两个教师分一套。

2.夫妻(有“结婚证”的)双方都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分

配一套。

3.夫妻(有“结婚证”的)一方在甲校工作、一方在乙

校工作的,如果一方在甲校已分到宿舍,则另一方在乙校就

不予分房,即夫妻二人只能“分一套房”。

五、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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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宿舍仅供我校(含教管中心)在编在岗的正式教

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

,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无房产权。

2.教师调离(含借调)本校、死亡或退休后(下《文件

》后一个月内)必须交出宿舍,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调离或

其他退休手续;同时,按“街上门面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

费。

3.教师宿舍若要进行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

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房屋时,学校

或搬入教师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

必须恢复其房屋原貌。

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含安装的厨柜、天燃气

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经济补偿。

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墙壁

、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网络、电视收视费、

卫生费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7.入住教职工在居住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否

则,学校有权收回宿舍。

8.入住教职工有义务维护宿舍的财物安全,但发生偷盗

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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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入住教职工有义务参与学校的安全巡逻及处理学校的

突发事故。

10.入住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

六、其他规定

1. 若学校宿舍有“空余”的时,带着孩子长期住在学

校、孩子又需要分房住的教师可以“一个教师”分配一套。

2.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一个人分住一套宿舍的,以后分配

或调到本校的教师,如果有住房需求,性别与前者相同的,

学校有权安排与前者合住。

3.若学校急需用宿舍时,请假或预计请假一年或一年以

上的老师须将宿舍交回学校,学校有权再分配。

4.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采用“抽签”的方式

选择房间。

5.关于居住宿舍教职工的交费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

规定,参照周边乡镇(学校)的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经过本校居住宿舍教职工讨论确定标准——

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需稍有结余。

6.若各校教师宿舍“有空闲”的时,可以放宽“分配条

件”,但是,必须保证“符合居住条件的教师必须有宿舍住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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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小学教师宿舍分配及管理

林泉小学

2017年8月28日